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分别缴纳多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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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问题:对于一般纳税人,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有意思,咱们今天来聊这个!
为什么?可能对增值税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进项税额尤为关注,怎么说?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采购业务,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税率13%大于3%,同等条件下,抵扣的进项税更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比较少。我们简单通过一个例子对比分析。
5月份取得13%专用发票:
比如,龙门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5月份从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0元(不含税),取得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商品以20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1000000*13%=13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1300000*12%=156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900-15600=983500元;应纳税额=9835*25%=245875元。
税费合计:900+130000+15600+245875=392375元。
6月份取得3%专用发票:
6月份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元(不含税),取得代开的专用发票。当月同样将该批商品以2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1000000*3%=23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300000*12%=276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900-27600=971500元;应纳税额=971500*25%=242875元。
税费合计:900+230000+27600+242875=501375元。
6月份取得3%的普通发票
6月份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元(不含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当月同样将该批商品以2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26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600000*12%=312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30000-900-31200=937900元;应纳税额=937900*25%=234475元。
税费合计:900+260000+31200+234475=526575元。
两种税率税费对比:
5月取得的是13%专用发票,6月取得3%的专票,两者比较,5月份缴纳的税费是392375元,6月份缴纳的税费是501375元。5月份明显比6月份纳税少,少交109000元税款,好像是13%的专用发票划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往下看。
购进同样的商品,5月份需要支付1130000元,6月份需要支付1030000元,6月份要比5月份少支付100000元货款。
6月份,按3%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5月份的少100000元,导致应纳增值税多交100000元,从而使城建税及附加多交12000元,少付的货款(100000元)与多交的税款(100000+12000=112000元)相低后,差额还是12000元,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总体多支出9000元。
②13%专票VS 3%普票
同理,对比5月份,6月份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导致税费多交130000+15600=145600元,抵减少付的100000元,还是多支出45600元,在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下,最终还是多支出34200元。
结论
可见,当6月份取得3%专用发票,比5月份多交9000元税款,稍微劣势。当6月份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多缴纳的税款为34200元,更不占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