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中怎样进行用户授权?个体户又该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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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用户授权?
第一步:企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户主或财务负责人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进入用户授权界面;
第二步:点击“授权”按钮,选择被授权人员信息,点击 “确定”按钮进入用户授权信息界面;
第三步:点击被授权人信息右侧的“修改(查看)权限”按钮,进入用户权限修改界面,选择“有效期止”日期、授权功能模块,点击“保存” 后完成授权;
第四步:在用户授权界面,点击“修改(查看)权限”按钮可查看授权人员授权信息及对授权人员有效期限和授权功能进行修改,点击“删除授权”可中止授权。
注意:
①企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户主或财务负责人在进行用户授权时,需确保被授权人员已通过税务登记或实名信息采集确定身份。若无法授权,需要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或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模块进行采集或变更。
②法定代表人、户主和财务负责人默认全部功能,法定代表人或户主可对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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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既有开具3%税率发票又有开具1%税率发票应该如何申报?
达到起征点:
上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额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3月份之后销售额按照1%开票,填表按照3%征收率计算,减免部分2%填写到减免税申报表中,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未达起征点:
上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未超过30万元,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额均按照3%征收率计算,填写到相应栏次(如涉及代开专票和自开专票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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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中【税费申报及缴纳】-【采集】模块下方为什么不显示重点税源文件上报?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2020-05-29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变更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
现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同时, 须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山西省税收征管流程中,纳税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须同时在线填报相关财务报表。本《公告》实施后,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控的纳税人按季报送财务数据时,不再使用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制作财务数据文件,不再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上传重点税源财务数据文件,直接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报送财务报表。省级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统一报送的财务报表中抽取重点税源财务数据,从而避免纳税人多头报送同类数据,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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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财务报表报送】后选择对应的报表报送类型,以季报为例,修改报表所属期起止为上一季度的1日至季末的最后一日(如:4月1日–6月30日)点击“查询”,即可显示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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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您录入的手机号码与税务登记或实名采集信息中的手机号码不匹配”无法获取验证码应该如何处理?
以原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与实名采集模块预留的手机号与登录时输入的手机号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建议登录时输入税务登记和实名采集的手机号码,或者通过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方式重新采集(法人手机号除外);
如保持一致,建议联系大厅核实修改。
注意:税务登记信息应与实名采集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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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您录入的手机号码与税务登记信息或实名采集信息中的手机号码不匹配或该登录人未被授权”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实【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模块和【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里的手机号与登录时输入的手机号是否一致;
如果一致,以法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点击办税人右侧的【删除权限】后重新进行授权;
如果不一致,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新增】,修改办税人员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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