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关问题
2021-10-08上一篇 : 电子税务局中怎样进行用户授权?个体户又该怎样操作?|下一篇 : 官方宣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有重大调整!禁止携带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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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卡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申报比对信息!如下图所示:如何解决?
出现上述情况,需在申报回执中查看“比对结果”,如不显示比对信息,是由于金三服务压力较大,返回比对结果较慢,建议比对通过后再清卡 。如比对状态显示比对失败,根据错误提示修改报表重新申报。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请务必“先抄税,后申报”,否则无法清卡。
2、申报成功且未进行缴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作废,不需要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作废。
3、对于已进行缴款的申报记录申报平台不支持作废,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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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如何证明本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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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有关费用是否允许税前列支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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