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税务申报吗?

2021-10-08上一篇 : |下一篇 :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几个 纳税误区,给大家提个醒!

误区1

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选择3%或者1%开票,对企业所得税都有影响。

解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案例:

2020年第2季度,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入价税合计为27.81万元,如按1%征收率开票,增值税金额为0.28万元;如按3%征收率开票,增值税金额为0.81万。两种方式下,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虽不同,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相同的。

如按1%征收率开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27.53万元;如按3%征收率开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27万元。两种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总金额皆为27.81万元。

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计算的收入总额均包含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好其他业务收入等。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选择1%或者3%征收率开票,两种方式对企业所得税都没有影响。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公式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含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

误区2

既有专票又有普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全额纳税

解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 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专票加自开普票,或者是自开专票加无票收入总销售额),仅需专票部分缴纳增值税,普票部分和无票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提醒:

可根据实际业务,就某一笔业务为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仍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误区3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超过30万,假如其中开普票的部分不足30万,则专票部分缴税,未超30万的普票可以免税。

解析: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按季度纳税。2020年第2季度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25万元。由于该纳税人2020年2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免税,指的是所有专票、普票、无票收入的金额合计,超过30万就要全额纳税

误区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1%征收率。

解析: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选择减按1%征收,可开专票或者普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因此,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不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选择1%的征收率开具。

来源:亿企赢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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