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2018年12月31号后,这些发票将不可使用了!

2021-10-08上一篇 : |下一篇 :

今天,我将谈论两件事。第一: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别忘了去年享受所得税递延支付政策的企业应该及时付款!其次,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报告已修改,已修改了13张表,最后的结算将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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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声明不付款政策已过期

及时付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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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低利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的剩余申报期内进行预付款申报后,可以将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推迟,并将税款推迟到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

具体来说,当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在2020年7月和2020年10月申请第二和第三季度公司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它们仅申报而不交税,应缴税款将推迟到明年一月和第四期。 2020年第四季度。税款一起支付。

个体工商户将在2020年本期推迟缴纳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并将其缴纳时间推迟到2021年的第一个报告期。

2.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季度申报。许多会计师认为,递延公司所得税是根据4月份的征收期宣布的。其实不是。总署还回答说,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是一月,即当前的申报期。它在该月的20号结束,因此您必须通知您的会计朋友,并记得保存余额。

问:我最近在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上看到,有一份文件推迟了所得税的支付。该文件指出,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可以在今年的接下来的几个期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直到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我想问下一个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是什么?是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国家主管部门的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薄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迟缴纳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低利润企业可在按规定完成预付款申报后,在2020年剩余的申报期内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推迟,并将其延期至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具体来说,小型低利润企业2020年7月和2020年10月,申请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仅不缴纳申报,应纳税额推迟到2021年1月,将与2020年第四季度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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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递延企业所得税?

1.对于在2020年享受延期付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如何在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2021年1月完成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得税的每月(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时,根据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填写主表中的“年度累计金额”。

电子税务局宣布后,审计和征收企业应遵循A类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行,“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当期应支付(退还)的实际所得税额”数据,主表第21行B型申报表可以如实支付。

个体工商户:当从事审核收集和批准收集的自雇人士(常规固定额家庭除外)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填写“个人所得税业务所得税申报表(表格A)”时,该表应自2020年开始。填写该年第四季度末的累积数据。

电子税务局宣布后,根据“ 15.退税/退款金额(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的数据如实支付即可。自我申报的定期固定金额自雇人士应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根据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局)的“纳税”支付之前暂停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一家小型低利润企业需要在2020年第二和第三季度为其利润缴纳所得税,并且在第四季度已累计亏损,那么该企业将推迟到2021年的第一报告期吗?是否有必要弥补第二和第三季度递延的税款?那预付款呢?

回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法规,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累计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申报预付款时,应根据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企业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则无需在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弥补第二,三季度的滞纳金。

3.如果不按时付款会带来什么后果?

逾期付款将导致每天五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税收抵免。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交纳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纳或欠缴税款。大于50%且小于5倍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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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发生了什么变化?

13个表格修订!最终结算将很快使用!

具体修订

这次总共修改了13个表格。其中,有11种用于调整表格样式的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包括“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格”(A000000),“税收调整项目详细清单”(A105000),“捐赠费用明细”和税收调整”表格(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和税收调整时间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调整时间表”(A105090),“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税收调整时间表” (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的详细清单”(A106000),“减免税首选项详细清单”(A107020),“减免税首选项详细清单”(A107040),“详细表”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偏好和详细信息”(A107042),“海外所得税调整收入表”(A108010)。有2种表格,仅对填写说明进行了修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和“海外所得税抵免额详细信息”(A108000)。

公告阅读(摘录自主要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口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 31号),对“ 203项外国收入抵免方式选择”进行了调整。 ,并且将“ 203选择的海外收入“收入抵免法”更改为“ 203-1选择采用海外收入抵免法”,并新添加了“ 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的海外直接投资信息”,即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免征外国收入的申请有关政策条件的信息。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综合发展高质量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电路和软件行业”(2020年第45号),“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面添加了“ 28nm”选项,并调整了“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描述。

第三是调整“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并将“ 800政府会计准则”添加到“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

(2)“税收调整项目详细清单”(A105000)

为了减轻金融企业报告的负担,结合原始的“特殊行业准备金和税收调整时间表”(A105120)的修订,第39行“特殊工业储备”项目中新增的保险公司,证券业,期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的相关行用于填写储备金的税收调整。

(3)“捐赠支出和税收调整清单”(A105070)

根据《财政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病防治的捐赠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公告-国家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残奥会税收政策公告(2020年第18号)等优化形式结构的政策,在“全额抵扣公益捐赠”部分填写项目代码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冬奥会,冬季残奥会,测试运动会捐赠”和“杭州2022亚运会捐赠”的要求,支持充实减免政策,如预防和控制新发肺炎所致的捐赠冠状病毒感染。

(4)“资产折旧,摊销和税收调整的详细清单”(A105080)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病防治的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 31号)政策规定,添加第10行“海南自贸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2号线“一次性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扣减”13号线“海南自贸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31号线“海南自贸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32号线“海南自贸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报告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和优惠统计。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调整的详细清单”(A105090)

结合原始的“特定行业准备金和税收调整时间表”(A105120)的修订,进一步阐明了数据项的口径。例如,将第1列的名称修改为“直接计入当年损益的资产损失”,添加第二行“资产损失准备金冲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6)“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税收调整的详细清单”(A105120)

首先,为了减轻金融公司的报告负担,原来的“特殊行业准备金和税收调整时间表”(A105120)已大大减少。仅具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写表格并将表格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税收调整时间表”。同时,将取消保险公司,证券业,期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的相关行,并将相关行压缩并优化为《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其次,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的财务核算方法,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定义了表格结构和填写规则,以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联系起来。方法。

(7)“公司所得税损失补偿详细清单”(A106000)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病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电影及其他行业税收支持政策税收管理》(2020年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高质量发展”(2020年第45号),添加第五行“从合并和分部转入的亏损-8年以弥补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的公司类型”的代码表,添加“线宽小于130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米”(含)和“受流行病影响的行业”对于“企业”和“电影工业企业”,纳税人可以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填写。

(8)“收入减少和免税首选项的详细列表”(A107020)

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综合发展高质量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电路和软件行业”(2020年第45号),新的“线宽小于28纳米(纳税人可以根据最新政策填写“企业减免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税”和法规。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12号线“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9)“优惠和减免所得税的详细清单”(A107040)

一是按照《财政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 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点税收的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工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财税[2020] 38号),新增28.2行“临港新区重点工业企业“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按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率征税”,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的企业将按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率征税”,即适用于报告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区重点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海南自贸港鼓励的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所得税综合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电路与软件产业》(2020年第45号),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与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中增加了第28.4行,下一级行适用于优惠所得税的报告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政策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32号线“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1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详细清单”(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的汇报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综合纳税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电路和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2020年第45号),表格进行了全面精简,数据项从22个减少到11个,纳税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相应的数据项进行填写。

(11)“海外所得税调整收入表”(A1080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口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 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区对外直接投资收入”。增加了“贸易港口企业”,适用于报告海南自由贸易有关香港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收入免税新政策的情况。

此外,根据上述时间表的调整,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A100000)和一级时间表“海外所得税”的相关数据信用明细”(A108000)对该物料的填充说明已被修改。

3.实施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纳税申报。如果将来发布新政策,请按照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填写报告。如果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则不作追溯调整。上一年度调整纳税事项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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