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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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84 公司简称:长电科技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报告期内,芯电半导体以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股份开展融券业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子学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21-05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江阴达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并注销的议案》
江阴达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达仕新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4,560万元,主营业务为太阳能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达仕新能源自2014年设立后,因市场、设备等原因未实际进行生产线建设,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其资产主要为土地厂房;截至2021年4月末,土地、厂房及附属设备账面净值为3,260万元。
经多轮磋商,拟由江阴市徐霞客镇政府对达仕新能源的土地厂房进行收储;收储价格参考了搬迁评估价值(经江阴恒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1年4月末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土地厂房及附属设备搬迁的总价值为3,286万元)及厂房土地账面净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3,286万元。土地厂房出售后,公司将对达仕新能源进行清算注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办理上述资产交易及公司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1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回避表决。
4.2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子学先生、高永岗先生、任凯先生、郑力先生回避表决。
4.3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子学先生、高永岗先生、任凯先生回避表决。
4.4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永岗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不超过362万元人民币(含45万内部控制审计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决定在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荷花池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电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3,030,55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18,724,91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4,716,399.8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7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7,751.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98.1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746.6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0,817.78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90,000.00万元、现金管理33,000.0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虹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32101560027119110000、92030078801900000128和510572144907,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因此,公司与以上三家银行及海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另外,公司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在浦发虹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92030078801500000146),亦由公司与长电先进、浦发虹桥及海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期末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江阴”)三家银行之下属机构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510900010010207、393000686013000142609和92030078801200000617,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制度》,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宿迁”)在浦发江阴下属机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92030078801800000622),亦由公司与长电宿迁、浦发江阴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期末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1年上半年度,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1,738.16万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7,751.2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产2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447.21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2,304.04万元人民币,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746.64万元人民币,其中“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07.89万元人民币,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39.31万元人民币,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599.44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已实施完成,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使本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85,686.68万元。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85,686.68万元人民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121126_B06号”专项鉴证报告,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使本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99,973.42万元。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121126_B04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1月21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以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0年10月27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补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33,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在各募投项目上,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57,447.21万元,包括募投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100.28%。
注3: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造成的。
注4: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注2: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注3: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注4: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造成的。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子学先生、高永岗先生、任凯先生、郑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子学先生、高永岗先生、任凯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永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石瑛、李建新、潘青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在2021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亦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绍兴”)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制造、测试和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关联自然人郑力先生在长电绍兴担任董事长,吴宏鲲先生担任董事,长电绍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晶微”)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江阴市,注册资本39,950万美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周子学先生在盛合晶微担任董事长,郑力先生担任董事,自2022年7月起,盛合晶微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上海”)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244,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国际上海担任董事,中芯国际上海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北京”)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针测及测试、光掩膜制造;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国际北京担任董事,中芯国际北京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5、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442,869.565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宁波担任董事长,中芯宁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长电绍兴、盛合晶微、中芯国际上海、中芯国际北京、中芯宁波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
2、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城东科林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境”)与盛合晶微签署的《污水处理费用结算协议》,科林环境为盛合晶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按照其污水排放量占比计算折旧、电费、水费等费用并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长电绍兴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设备,租金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集成电路行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都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都蕾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0年审计费用合计 36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2021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362万元人民币(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人民币),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