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2017年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

荣誉资质

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10月23日前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我厅将开展202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对2017年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复核)范围

(一)认定范围

1.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件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2.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3.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件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7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经信技术函〔2017〕105号)。

二、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

1.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推荐1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2017年以来认定(复核通过)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再次申报,不计入今年各地推荐数量。

(二)复核

符合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和粤经信技术函〔2017〕105号公布的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可申请复核,不计入今年各地推荐数量。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认定是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和示范基地。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申报数量将推荐(含复核)2020年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10月23日前报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申报材料及要求.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3日

01

202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对认定的示范平台授予“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择优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附表1);

2.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表2);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新推荐认定不需提供);

5. 2019年度审计报告;

6.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企业清单、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特色、服务绩效、社会影响及针对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有关情况、下一步发展设想等内容);

7.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区域或行业内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10.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政府扶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实际提供)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文件复印件等)。

02

2020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

对认定的示范平台授予“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择优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由我省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设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基地,经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省中小企业局)认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

(二)具体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其中申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

2、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本地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报前一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30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地区申报企业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15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业绩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技术创新产品产值平均增长率20%以上。

申报材料

(一)推荐认定

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表3);

2.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表4);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厂房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 2019年度审计报告;

5.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人力资源、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技术进步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合作等内容);

6. 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二)申请复核

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表3);

2.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申请推荐表(见附表5);

3.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 2017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

5. 2019年度审计报告;

6.示范基地2017年以来工作总结;

7.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由于企业规模变大而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变更为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对于部分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由于企业性质变化而不属于民营企业范畴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变更为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但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变更申请报告。

03

2020年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基地授予“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牌匾,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二)基本申报要求:

1、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

2、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30家(个)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创业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含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

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表6);

2.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表7);

3.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表8);

4.2017年-2019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9,仅由2017年认定(复核)的基地填报);

5.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19年审计报告;

7.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照片、总结等(按服务类型、项目或活动进行分类和汇总);

9.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0.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