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调研组来平调研就业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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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2019年,人社部发文决定,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将试行告知承诺制。
1、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学历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
人社部发文:便民!人社部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其中,在“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中,我们看到:第64、65项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时,取消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按照以往,会计考试,比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核一般怎么样证明工作年限呢?
1、单位盖章证明;
2、有的地区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以证明工作年限;
3、有的地区需提供社保证明,以证明工作年限。
那么,这里同学可能有疑问了:
1、之后报考会计考试,是不是都不需要提供这两项证明了?
解读:同学们要注意两个字“试行”。试行一般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先个别地区“试行”,再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也就是说,有的省份应该还会保持原有审核方式,具体操作还需等待进一步通知。
那么,目前是不是有地区“试行”了?上海地区表示实行“报名承诺制”!在2019年上海中高级报名简章中,该地区明确表示:
上海市实行“报名承诺、考后审核”制。但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告知承诺制对会计报名资格的影响
大家都知道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对考生有做学历和工作证明的要求,以19年初级、中级报考条件为例: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分为网上自动审核、考前现场审核、考后资格审核,需要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要求,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都可报名初级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为了证明工作年限,有些考生需要提供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部分地区考生还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资料
而试行报名承诺制,才有了会计报考或将无需提供学历、工作年限证明的说法。
不过也要提醒以下大家:试行告知承诺办理只在个别地区实行,其他地区请耐心等待!
先说“试行告知承诺办理”,试行也就是说,只是在个别地区进行试验,而到真正开始实施还有漫长的过程。有的省份应该还会保持原有审核方式,具体操作还需等待进一步通知。
不止中高级,初级报名简章中,也可以看到:上海实行报名承诺制。
当然,上海地区目前在考后审核中,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还请考生以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是没有“工作年限”限制了?!
解读:×。当然不是啦!中级报考肯定还是要求工作年限的。取消提供证明和要求“工作年限”是两回事。
2、关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取消的材料证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1)身份证明
2)结业证书(不再提交)
3)职业资格证书
4)毕业证书
5)预备技师证书
6)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以上:(1)、(4)、(5)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3)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不再提交)
以上:(1)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1)身份证件
2)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
以上:(1)、(2)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1)身份证明
2)结业证书(不再提交)
3)职业资格证书
4)毕业证书
5)预备技师证书
6)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以上:(1)、(4)、(5)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3)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办理工伤登记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1)、(2)、(3)、(4)均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3、附:原文如下
以下为政策原文
-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