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开始申报啦~
2021-10-12上一篇 : 新闻资讯 第四期“专精特新”企业财务总监培训开班|下一篇 : 非常实用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这三种方式你会了吗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取得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一)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来源:茂名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