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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组织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5〕124号)等要求,现就2019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20日前提交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构)审核推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我局申请。
(二)审核、公示。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并在象山县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我局将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目录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应当遵循客观、有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安排,对照《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调整印发<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象财综〔2017〕322号)的规定,审慎选择较有经验、能力和基础的事项作为承接内容,促进服务供求对接的有效性、稳定性。
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书面证明,可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一)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二)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三)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四)近两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表彰,或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
联系人:吕金阳、周靓
地 址: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409室
电 话:0574—65650302(兼传真)
邮 箱:179277844@qq.com
象山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 |
基本公共服务 |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校园安保、爱心营养餐配送、政策研究、培训、宣传服务、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质量成果评估和交流推广,政府委托举办教育的活动组织和实施工作等。
2.就业服务领域。公共就业规划、政策研究、政策评估,咨询、调查及宣传等服务,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与统计分析,政府组织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
3.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培训、咨询及宣传等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等辅助性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体检服务,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
4.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险经办、稽核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培训、公益性社区岗位安置等。
5.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及养老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与维护、优抚安置服务、抚贫、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等。
6.住房保障领域。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研究,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维护与物业管理等。
7.残疾人服务领域。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研究,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助残公益项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残疾人职业职能培训、就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公益助残活动等。
8.文化体育领域。公共文化体育规划、政策研究、安全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项目及网络智能化项目的实施、管理与维护,公共体育运动竞赛、文化送戏下乡、公益文艺惠民演出、公益性电影放映等政府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监测及培训指导服务等。
9.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公路养护绿化、咨询服务,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运输船舶拆解服务等。
10. 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城乡社区设施的维护、市政服务、调解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城乡统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七通一平、五通一平等)、自然灾害救助及抗灾救灾服务、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
11.公共安全领域。公共安全政策研究、知识科学普及,公共治安、交通安全、防灾减灾气象信息传播、安全生产社会化等辅助服务。
12.消费安全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性服务,消费安全知识的科学普及、咨询服务,消费安全维权调解服务等。
13.资源环境领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教育培训、考核监管、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和成果推广,资源环境测量、测绘和遥感服务,城镇排水与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
14.经济服务领域。产业规划、政策研究、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
15.农林水领域。水务基础设施、河道流域整治、防洪排涝工程、围涂工程及开发利用的实施与管理、公益林的管理和养护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种苗种子代繁代贮服务、鱼苗增殖放流服务、渔船渔民保险、渔船拆解等服务。
二 |
社会管理性服务 |
16.社会管理性服务领域。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与等级评估、社工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培育、慈善救济、公益及项目评估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便民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社会关爱、公共公益类宣传,园林绿化、城市市容道路河道保洁管理服务、隧道照明设施维护等城市维护与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三 |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
17.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领域。行业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行业从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条件审核、政府委托行业投诉处理、智能转型升级服务等。
四 |
技术性服务 |
18.技术性服务领域。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绩效评价,会计代理、审计服务,检验检疫检测、各类培训咨询、评估、技术运行服务、项目策划、设计、监理、孵化器服务等。
五 |
政府部门履职辅助性事项 |
19.政府部门履职辅助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工程服务、项目评审、重大事项第三方审核、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开发、实施、运营维护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服务,车辆装备维修、车辆租赁、车辆加油、会议住宿定点、建筑设施设备维修、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采购代理、罚没物品处置的拍卖销毁、广告印刷等服务事项。
六 |
其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
20. 其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