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而撤资,涉及到税务问题,如何缴税?共享会计师的小编就这个问题分享财税经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因身份不同,撤资时缴税不同分别说明。

一、自然人股东撤资

股东撤资可能是股东转让股权,也可能股东直接撤资使得企业直接减少股本。

1.股权转让

1.1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撤资,转让价格的损益决定了撤资股东的个税。如果转让价格不高于原始投资时的股价,那么没有取得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个税,但是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印花税。

1.2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原始投资时的股价,那么自然人股东就取得了投资溢价收益,扣减印花税和股权交易必须的费用支出,剩下的溢价收益部分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税率20%。

2.直接撤资

2.1如果企业亏损,直接撤资难以收回当初的投资成本,自然人股东需缴纳撤资协议的印花税,无需缴纳个税。

2.2如果暂时亏损,但是盈利前景较好,自然人股东撤资时,协商结果可能得到高于当初投资的本金,产生投资收益,那么扣减印花税撤资必须的费用支出,剩下的收益部分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税率20%。

2.3如果企业盈利,可能还存在未分配利润和其他所得,撤资时要根据企业性质采取不同方法撤资。

1)如果被撤资企业是合伙企业,由于未分配利润都是提前预缴过个税的,所以直接分配不存在纳税问题,先将这部分解决了。剩下的就是撤资时的价格商议,或者说除了原始投资额的返还之外,还需不需要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什么的。如果有就是投资收益,那么投资收益扣减印花税和撤资必须的费用支出,剩下的收益部分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税,税率20%。

2)被撤资企业是非合伙企业,那么自然人股东需缴纳印花税和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税率20%。

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二、法人股东撤资

1.股权转让

缴纳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印花税和投资溢价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2.直接撤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免税;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不论什么情况下的股东撤资,均没有增值税,只是所得税有所不同。了解了上述各种撤资情况下的税收政策规定,只要动脑,相信你就可以找到节税技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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