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财税:没想到税收筹划到底对企业有没有帮助?

2021-10-15上一篇 : |下一篇 :

股东借款我们在平时应该都遇到过,股东借款年底不还的情况也时常遇见,今天华财会计小编就带您看看股东借款的税收筹划问题

【基本事实】

A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设立后,股东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用款,从公司借出50万元。到2015年12月31日,股东尚未将该5万元借款归还。2015年12月31日尚有5万元应付B公司的往来款项没有支付。

【存在问题】

股东借款50万元在2015年12月31日没有归还,存在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特殊情况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筹划方案】

建议A公司、股东个人、B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A公司欠B公司的款项由股东个人偿付。协议签署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A公司将该协议作为附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B公司 5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个人 500,000.00

国邦财税专业解决无票支出,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咨询可以私信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