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47期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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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的知识分享自第45期后,已经中断一个多月了。今天小编再次从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栏目精选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也欢迎大家提出财税相关问题,小编尽量给予答复,也欢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希望小编的努力能给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帮助。
174. 我司收到对方开的专票,把我司的电话号码写错了,这张发票能抵扣吗?要退回重开吗?还有发票章盖得不是很清晰,但马马虎虎看得见,这影响抵扣吗?需不需要退给对方重开或者加盖一个清晰的章?
刘炳颖会计师回答道:
电话号码错误可以抵扣。增值税认证和比对时是核对密码区信息的,包括发票代码和号码、购销双方增值税号、开票日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这些信息,不含对方地址电话这些信息(这些都比较可能变动,特别是电话号码),所以认证是没问题的,至于税务查账也应该能解释通,因此仅此一项问题的话不需要作废重开。
首先盖章不太清楚,不影响抵扣。在专用发票盖章,原则上是在右下角备注空白处盖章不可以多盖的,但是正常往往很多开票员不小心导致章盖的比较模糊。当然在旁边重新盖个也是允许范围之内,但是不允许重新盖的跟原来盖的有重叠处。
总之,盖章不清楚,主要担心以后税务检查,税务局提出来,抵扣现在都是网上勾选,是不影响的。如果方便就让对方重新盖个章,以备税务检查。
175. 我收到对方开过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发现发票地址写错了一个字,可以认证通过,请问这发票是否能够抵扣呢?
邢凡会计师回答道:
图为邢凡助理会计师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一个字是没关系的,可以抵扣的,只有出现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情况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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