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告诉你:没有老会计指导,菜鸟会计如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021-10-16上一篇 : 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39期:其他问答集锦2|下一篇 : 安永与“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GMA 在港成功举办成本管理主题研讨会
共享会计师的“一对一清单”栏目近期有个提问:向您请教我一个朋友的个税汇算的问题。我朋友是一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她在2019年因成绩优秀,分二次获得学校发奖金共5000元;另外,由于她符合学校规定,每个月也领到学校发的500元的助学金。另外,她现在在一家单位实习,每个月税前实习工资为3000元,单位按劳务报酬扣税,每个月扣税(3000-800)*20%=440元。她说见到她有的同学上了“个税APP”,听说大多都退了不少钱回来。请问:她也能退税吗?能退多少回来呢?是退给她本人呢还是退给单位?她父母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呢?
1、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税法或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学生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地方税务局对此专门回复奖学金、助学金不需计缴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文件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实习工资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由于该同学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工资不能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每月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440元没有问题。该同学可以在下一年度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上“个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及退税。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同学应按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同学每月除实习工资3000元外没有其他的综合所得收入(如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于每月收入3000元小于个税每月可扣除费用5000元,因此该同学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每月按劳务报酬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40元均可以退回。退税时一般需要先绑定自己的银行卡,退税款项会直接退回到所绑定银行卡内。
3、该同学的父母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谢谢您的提问,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小编:对于苏会计师的第2点解答有不同意见,不认可“由于该同学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工资不能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每月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440元没有问题”的说法。
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而已经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起征点应是5000元。
故而小编认为不能因为实习生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把实习工资3000元按照劳务报酬对待,这个代扣代缴是错误的。好在现在尚处于个税汇算清缴期,赶紧上个税APP申请办理退税,否则过期就再也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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