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税前扣除的发票,你知道几种?
2021-10-17上一篇 : 增值税免征税收优惠政策将执行到2021年年底,个体户还能再免个人所得税?|下一篇 : 代理记账有哪些我们不知道的优势?

公司的债务人根据法院判决以其房产抵偿债务,但是对方未 开具发票,那么 A 公司无发票将房产入到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能否扣除?
答:对方债务人能够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对方无法开具发票,包括因注销、撤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可以以相关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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