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局发布支持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10-18上一篇 : |下一篇 :

根据《关于印发<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五、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事项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参照以上规范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单位应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不予受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自行开具发票,不受已登记的经营范围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