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苏州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两项重点政策和十项重点工作举措》(苏府〔2020〕85号)和《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苏发改服[2020]34号)要求,为做好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指南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25日

享受政策

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申报范围

申报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中成长性好、研发投入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并且经营业务范围中包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已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分为规模型和创新型两种类型,企业需明确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二)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

1、规模型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3亿元(含3亿元,下同)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或不低于600万元;

2、创新型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低于300万元。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

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