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教体局核算中心开展新学期财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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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12月,县审计局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建立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抽查了23个一级预算单位以及8个镇(办)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县8个镇(办)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已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也未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对我县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发展质量,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管理绩效,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办)、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作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和源头性作用,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在新时代有新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积极借助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整合部门机构、人力资源,组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要根据单位规模、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其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和人员
1、机构设置
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地方金融、保险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5)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和所管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加挂机构牌子或者明确职责的方式确定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已经设有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单位)应当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健康发展;尚未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要抓紧设立或者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2、人员配备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到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并对其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经历。除涉密事项外,各镇(办)、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单位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解决内部审计机构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1、内部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8)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9)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0)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1)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2、内部审计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2)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4)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的实施程序扎实开展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单位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定期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县审计局备案。
1、转变理念。各镇(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需要,适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关注风险,关注社会责任,关注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及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促进本单位高质量发展;关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查问题、促管理、增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资源毁损、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3、提高质量。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会议、目标责任考核、审计质量问责、审计结果报告等业务规范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要将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以加强内部审计现场管理为核心,深化审计内容,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推进审计业务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并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项目全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负责。
4、创新方法。各镇(办)、各部门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审计,加快审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依托各部门业务数据建立网络系统,实现内部审计网络系统信息共享,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向大数据要资源,向信息化要效率,准确发现疑点,精准揭示问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5、严格整改。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遏制“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
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部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推动单位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被审计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健全整改报告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指导单位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基础上,加大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要引导单位内部审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创新、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改善、国家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三) 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搭建交流推广平台,围绕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注重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亮点,做好内部审计经验推广工作。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推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规定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评优表彰等工作。
四、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
(一) 加强日常监督和互动交流。审计局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通过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镇(办)、各部门内审机构要主动与审计局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审计信息通报与交流、审计情况反馈、审计结果报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力量的整合,内外联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
(二) 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审计局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将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听取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核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特别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 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审计机关应当采取组织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聚焦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组织开展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考核检查。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局应当要求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积极推动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礼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