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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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遏制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复工准备工作
企业复工容易形成人员集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压力,企
业复工前务必做到“五个到位”:
(一 ) 员工摸排到位 。一是对拟返岗员工进行全面排查,重
点摸清是否离淮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重点疫
区及确诊或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
况,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流动信息,汇总做好信息登记。二是对
所有市外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等员工,未返濉溪的按照要求暂缓
返回濉溪,已返回的逐一登记并按要求隔离观察期满排除疫情后
方可返岗。三是对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指导
其及时就医。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二 ) 应对预案到位 。一是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建立企业疫
情防控机制,确保防控有预案、工作有人抓、经费有保障,明确
复工后采取的消杀防疫措施、内部管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流程、
具体工作人员及职责等。二是制定复工方案 。根据各自实际,制
定人员组织、生产组织、要素保障、市场销售等方案。三是制定
应急预案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防
护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三 ) 防控保障到位 。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剂等疫情防
控物资保障准备,物资储备应不少于 7 天用量。按照有关规定单
独设置防疫观察隔离间,配备必要的防护服、护目镜。对原材物
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确保正常生产
经营。
(四 ) 现场消毒到位 。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
车间、食堂、浴池、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宿舍、通勤及公务
车辆等场所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
安全条件。
(五)安全检查到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彻底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二、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后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的原
则,切实做到“五个强化”:
( 一) 强化防控机制 。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强化疫情防控措
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内部疫情
防控组织架构,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
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好企业复工生产
方案,确保复工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有序、健康运行。
(二 ) 强化内部管控 。一是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减少厂区进
出通道,在厂区出入口、宿舍出入口和食堂出入口设置检测卡点,
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确保不漏一
人。二是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
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三是实行分餐制度,有食堂的集中供
餐、独立分餐,原则上一律打包带回宿舍就餐,不具备带回宿舍
就餐条件的,同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 30 人且就餐人员之间距离
不小于 1 米;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四是减少聚集性
会议、活动,会议、活动人数不超过 30 人,少开会、开短会。
五是减少人员外派出差,疫情期间不举办和参加展会、展销等活
动。六是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启用相对独立的宿舍专区,对有感冒
症状的住宿员工实施隔离居住观察。
(三) 强化员工管理。教育引导和督促员工做好自身防疫,
戴口罩、勤洗手,尽量不串门、不聚餐、不到人流密集场所活动。
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头疼、乏力等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
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
镇、园区。
(四 ) 强化外来人员管理 。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
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外来人员拜访时须
佩戴口罩,进入企业门前先进行体温检测,排查有无疫区接触史
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做好来访信息登记,并由接待
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 五) 强化环境管理 。必须每天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密
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防疫;必须每天对班车消毒,同时
要求在外居住的员工乘坐企业班车上下班时须佩戴口罩。疫情期
间,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并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三、强化复工企业审批监管
(一 ) 严格复工审批制度 。按照“分类、分批、有序”的原
则,对要求复工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审批。由企业填写《企业复工
生产审批表》,同时提交复工说明材料(含职工健康信息情况、
返岗职工一律为本地职工)、复工方案、疫情防控预案、确保不
出现疫情的承诺等,经镇、园区初审,县经信局审核,报县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方可复工。
(二) ) 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镇、园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
加强对复工企业生产经营和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督查,重点
督查企业职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
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疫
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
(三) ) 严格进行督查指导。。抽调县直相关部门人员为派驻企
业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到位。成
立由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卫健委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情况进
行督查,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进行停产整顿。
其他类企业复工由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审批。文
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
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