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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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工作,根据《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年度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whsme.net.cn)申领服务补贴券并按要求使用。

附件: 武汉市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年度指南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武汉市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年度指南

一、申领对象

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优先支持我市2021年度小进规培育库企业、2020年度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直报达标企业。为扩大企业覆盖面,上年度已使用服务补贴券的企业,今年不再纳入服务补贴券补贴范围(优先支持企业除外)。

二、支持类别

适用于86家签约服务机构涵盖的五类服务,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357个产品,五类服务如下:

(一)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财务审计、汇算清缴服务

(二)信息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上云、数字化赋能转型等信息化服务

(三)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合同风险、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基础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四)管理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创业辅导、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在补贴范围内);

(五)电子商务服务:为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络营销推广、网络运营、销售服务以及直播、短视频等相关互联网应用服务

三、限额管理

(一)类别限额

2021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计划发放额度3000万元。为强化引导功能,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能力安排50%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财税类服务,安排15%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安排35%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商务等类别服务

(二)企业限额

每户企业享受补贴的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且年度使用补贴券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

(三)服务机构限额

服务补贴券兑付实行限额管理,本服务年度每个签约机构兑付的服务补贴券,原则上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平台发券

(一)发券类别

根据类别限额要求,平台共发放两种专用券、一种通用券。分别是:财税服务专用券;信息化服务专用券;法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服务通用券。

信息化和财税服务专用券不能跨类别、跨机构使用,最多在同一服务机构可选择购买2个服务产品;法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服务通用券可以跨类别使用,最多可选择购买不同类别服务机构的2个服务产品。

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遵循“先到先得、期满作废”原则,申领到补贴券的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与服务产品,在线提交服务申请。

(二)发券时间安排

第一轮发券:5月7日上午9:00时起

具有2021年度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资格的企业登陆(http://fwq.whsme.net.cn/)领券,至当年补贴券额度领完为止。

成功申领到的服务补贴券有效期截止6月4日17时,企业在有效期内与服务机构线上签订合同,通过企业账户或企业法人银行账户向服务机构对公账户缴纳合同自付款。

第二轮发券:第一轮发放没有使用的剩余补贴额度将于6月10号上午9:00发放。

每家企业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服务补贴券,领取过没有使用,当年也无法再次领券。

五、企业申领使用流程

(一)小微企业注册

时间:2021年4月21日9点至4月29日17点

企业登录(http://fwq.whsme.net.cn/)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券专栏注册,注册后登陆账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数、上年末营业收入、上年末资产总额),后台自动进行数据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的,自动获得申领服务补贴券的资格。

(二)小微企业申领

具备服务补贴券的资格小微企业在补贴券发放时间登录(http://fwq.whsme.net.cn/)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券专栏一键申领。

(三)小微企业使用

1、企业下单

小微企业与有意向服务机构线下沟通后,在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券专栏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下单购买服务

2、签订合同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服务补贴券支持的是正常运营的小微企业。需要企业上传相应证明材料(2021年1月、2月、3月公司税务证明、公司流水或其他能证明企业正常经营的材料)。

签约服务机构确认企业用券资格后,受理服务业务,并在线发起服务合同,服务应在一年内完成,企业确认并在线签订合同。

3、企业支付

服务合同签订后,企业在补贴券使用有效期内线下通过对公转账完成合同款自付部分的支付。

4、机构上传支付凭证

服务机构将企业支付对公转账凭证上传平台并提交审核。

5、中心复核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

6、企业评价

企业在服务周期内登录平台对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

六、资金拨付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复核后,按计划向服务机构预拨付70%的补贴资金。在合同完成后,根据补贴券项目执行情况第三方审计结果,结算30%补贴资金。

七、机构管理

(一)日常考评

促进中心对签约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建立服务补贴券用券企业对签约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机制。从企业满意度、日常工作配合度等维度对服务机构进行考评。

(二)综合考评

1、自查报告

签约服务机构必须对开展服务的过程资料、记录台账等进行建档保存,并在服务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作为服务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依据。2021年度补贴券服务项目结束后,签约服务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2、全面审计

合同完成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补贴券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

(三)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服务机构考评结果,择优保留30%服务机构直接作为下一年度签约服务机构,并评选当年十佳优秀服务机构。

八、有关要求

(一)用券企业

小微企业要规范、合理使用补贴券,一旦发现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用券企业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享受服务补贴券的资格,如正在享受服务补贴券的,则服务中止;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签约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予以公告清退;三年内取消申请签约服务机构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的;

2、采取委托或外包形式将服务补贴券的服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3、自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结果严重不相符的;

4、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宗玺睿、王吟、胡超

联系电话:85316291、85316230、8531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