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税筹案例:物业出租税务筹划

2021-10-19上一篇 : |下一篇 :

个人挂靠公司以便于承接并完成项目已经比较常见,但是在挂靠合作中,挂靠人雇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而挂靠人又没有实力承担责任或不愿意承担责任时怎么办?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中给大家分享相关问答。

问:

我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最近接到林某个人承接的工程挂靠在我司,签订协议并由我司的名义去做该工程,但施工所需的工人由林某自行安排,请问我司与该工程的工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工伤,我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徐芳高级会计师回答道:

第一个问题回复:公司表面上与工人存在雇佣关系,实际上是与林某存在雇佣关系。公司需要与林某签订一份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二个问题回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以保证不会发生工伤事故,一旦出现雇员工伤事故,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雇员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建筑工程中,雇员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包工头实则就是雇员的雇主,那么雇员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雇员受伤的,可以找工程发包人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

许多的包工头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更容易承接工程项目。当雇员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意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雇员或雇员亲属可以找发包方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因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受伤,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公司索赔。

实践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雇员受伤的责任由挂靠人负责赔偿。但这种协议仅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存在效力,如果挂靠人不愿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挂靠人因为是名义上的施工人,在法律上是可以认为与雇员存在雇佣关系的,在这种情形下,被挂靠人就会因此承担雇主的责任了。被挂靠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凭与挂靠人签订的协议来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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