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涉及的6个典型问题
2021-10-20上一篇 : 房产中介求变:掀起三大新模式 或进军资本市场|下一篇 : 楼市利好福音!莆田建筑业复工复产“十二条”发布!
房产开发销售到后面所剩房产无几,有的采取折价处理方式甩卖干净,有的采取转为出租赚取收益。后一种方式涉及哪些税费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上找到刘炳颖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参考。
问:
一家上海市静安区的房产开发公司,有个开发项目还剩下有小几个商铺没有卖出去,决定将它们出租出去,每个月收到租金五万元。请问要交哪些税费呢?请老师帮忙计算及解析一下,谢谢!
答: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贵公司开发的项目是老项目的话(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或签订总包合同的),收到租金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贵公司小几个商铺没有卖出去出租出去,每个月收到租金5万元。
1)每月需要缴纳增值税50000×0.05/1.05=2380.95元。
2)每月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80.95×12%=285.71元。
3)每半年缴纳一次房产税50000×6×12%/1.05=34285.74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贵司按照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面积,税务局核定征收,现在只剩下小几个商铺没有卖出去,需要到税务局把出售的房产面积减掉,只剩下出租的几个商铺面积,税务局重新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
5)增值税和附加税,每月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半年缴纳一次。
2.贵公司开发的项目是新项目的话(2016年4月30日后开工),贵公司小几个商铺没有卖出去出租出去,每个月收到租金5万元。
每月需要缴纳增值税50000×0.09/1.09=4128.44元。如果有进项税额的话,可以抵扣。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变。
以上会计师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