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按月收取租金和全年一次性优惠收入租金,哪个方案更优不能简单地计算,要考虑税负因素从何考虑。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找到周文哲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你参考学习。

问:

我公司在建的几个商铺快要完工了,有一商户想租我们这批商铺,谈在价格为每月10万,双方在谈租赁合同时,对方想要点价格上的优惠。我公司的业务部门提出了以下的方案:①每月价格10万元,按月支付;②在签合同时,对方一次性三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支付给我公司,但租金优惠为350万元。因为公司刚做完工程,资金上比较紧张。业务部是想要第二种方案。但又担心税费方面。请问下:第二种方案一次性预收三年租金,要交哪些税费?交多少?有没有既尽早收取租金解决资金问题,又不多缴所得税的办法呢?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周文哲回答道:

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案。预收并不一定要先交税,按月确认租赁收入,这样对所得税没什么影响。增值税的话要根据开票来申报,可与对方协商,发票按月开具,不然预收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缴纳压力大。

小编:

从优惠角度来看,优惠幅度不到3%,比贷款划算,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明显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况且还有句俗话—隔夜的黄金不如到手的铜。

从税收角度看,貌似周会计师的说法成立,但是有一个风险因素需要考虑。税局是否认可你们签订的按月开票确认收入避税事宜?如果找不到支持的政策,建议去税局咨询,或者根据与税局的关系程度来决策。否则,一旦税局认定属于一次性收入,其产生的相关税负可不是小数目,需要斟酌考虑。

以上专家建议不代表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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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