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发票新规出炉,报销标准大变!开发票不注意,财务人要自己倒贴钱!

2021-10-20上一篇 : |下一篇 :

发票新规来了!会计不学习不行,弄错了不能抵扣,还会被罚,今天的知识很重要,大家必须学习到位!

税局发布最新政策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更换监制章!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这个样子的

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发票板式: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发票换监制章了

哪些不能用了?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一句话,也就是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

为什么这里不说地方税务局呢?

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这个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19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哪些需要换?

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我们一个个来看看。

这里我们以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分个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你们仔细看,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6、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8、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9、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0、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1、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2、飞机行程单,不用换,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换。

我们在2019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19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附:增值税发票变化提醒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务必在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未正确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车的朋友请注意通行费发票有变化

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正式启用,全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通。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营改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正式开通,ETC用户无需亲自前往ETC服务网点啦,可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同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四、关于发票的其他疑问回答: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做的发票换监制章后知识汇总,2019年已经开始了,工作的时候千万别弄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