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经研究 央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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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政策环境
近年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我国深化金融服务改革的重点。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2018年上半年,国家继续推出一系列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政策着力点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到实处。2019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连发两文,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其次,各方统筹协调,“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此同时,2019年3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后,要为小微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4月开始,国家积极关注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不难看出,2019年上半年,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以及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我国在政策推动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详细政策梳理如下。
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一)小微企业定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出台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可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以工业为例,小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从业人员在20人和3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和2000万元之间;微型企业则只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即从业人员小于20人或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
(二)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形势下,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针对小微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中国小微企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已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为新常态下的经济结构转换提供了新的动能。数据显示,据统计,截至2018年5月21日,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8751.6万户,其中,企业2839.6万户,个体工商户5912.0万户,小微企业占了市场主体的90%以上,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目前的政策一方面从金融入手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有望部分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但在金融周期向下的大背景下,单纯采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还难以真正见效,自发紧信用的负向螺旋很难被轻易打破。如果财政发力,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向小微企业大幅让利,小微企业资产负债表得以改善,或能得到金融机构更多的支持。
因此,2019年开始,政府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税费、融资以及营商环境三个方面重点发力,并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和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重点发力方向上,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虽然小微企业受到政策重视和鼓励,且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回暖态势,但对未来一段时间小微经济发展并不能盲目乐观。2019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压力仍然较大,整体环境欠佳会给小微经济进一步发展带来压力。与此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虽然带动了小微经济快速发展,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但一些长期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企业发展质量不高、过度竞争、缺少核心竞争力、管理不规范、成长性不强等。单纯依靠货币政策和减税降费等积极财政政策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的内生发展能力仍然作用有限。我国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还存在不少困难。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症结所在—基础制度不完善与激励机制不匹配
(一)企业层面:信息不透明、竞争力薄弱
首先,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低,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小微企业大多采取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和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缺乏完整的财务报表、完整的盈利和纳税记录,企业所提供数据的可信度较差。
其次,小微企业大多缺乏市场竞争力,经营可持续性较差。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而美国、日本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分别达到8年和12年左右。我国小微企业多为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发展前景不明朗,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层面:缺乏发展小微业务内生激励,且外源融资易受金融条件影响
1、间接融资方面:货币传导机制不畅通,银行发展缺乏内在动力
首先,货币传导机制方面。我国高度依赖银行实现实体融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主要作用于银行流动性对市场产生影响。 而在金融去杠杆趋势下,银行信贷投放受资金供求双方制约,同时银行受市场风险偏好降低影响,放贷积极性不高,叠加资本金、流动性等监管约束使得银行难以支持大量信贷投放。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均为预算软约束部门,享有政府的隐性担保,有融资规模大、违约风险小、利率敏感度低等特点,使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更受金融机构的青睐,占用大量信贷资源,对效率更高的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在流动性收紧时期,最外层的小微企业则会首先受到冲击,然后是大中型民营企业,最后才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两类分层叠加下,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显著加大。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支持小微融资内生动力。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较弱,难以有效投放高风险、高收益的小微贷款。小微企业信贷利率定价需要综合考虑三个因素,资金成本、业务成本和信用风险成本,而后两者成本均高于大型企业水平,也是小微企业融资贵的核心因素。资金成本主要由央行货币政策决定。业务成本主要指信贷业务所需人力物力成本,而信用成本则主要依靠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信用风险定价过高,会造成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过高,难以形成有效支持,信用风险定价过低,则银行利息收入难以覆盖信用风险,降低小微授信动力。过去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使得银行在放贷时,以抵押物为授信基础。而小微企业信贷的症结在于缺乏足够抵押物,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银行信贷人员深耕当地,发挥“人头熟”、信息灵优势,或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体系识别信用风险,在大量基于信用的基础上判断优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而这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定价能力,正是我国大多数银行所欠缺的。
另一方面,尽职免责难以落实,小微业务缺乏激励机制。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的不良贷款考核机制,而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偏高,部分信贷人员为了规避可能的风险问责,缺乏开展小微业务激励,甚至出现“抽贷压贷”行为。为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早在2016年底,银监会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加强监管引领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再次强调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政策。尽职免责存在工作难度大、免责效率低、相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阻碍其真实落地。一是信息不对称及小微企业自身的信息不透明导致银行尽职调查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抵押物处置困难、债务人还款意识较弱以及风险补偿机制缺失等原因,银行面临的不良后续处置压力较大,且压力逐渐向问责环节传导;三是尽职免责落地过程中缺乏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实施细则及量化标准,问责的主观性较强且责任边界模糊。
2、直接融资方面:市场不够健全,难以支持小微融资
股权融资方面,我国不断健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并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加入。但由于缺乏市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流动性较差。
债券融资方面,国家鼓励稳健发展高收益债和私募债,但配套基础设施仍未跟上,缺乏有效的担保和增信机制,且伴随市场流动性趋紧、投资者整体风险偏好下降、信用违约事件多发,导致小微企业发债难度加大。
3、民间借贷:作为融资补充,却加重企业负担,加剧金融风险
民间借贷近年来迅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民间借贷利率畸高。此外,由于民间借贷一般很少有抵押或担保要求,一般不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违约概率相对较高,导致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提高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三)政府层面:小微企业征信及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首先,关于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国于200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7年修订,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之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覆盖更加全面,例如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但与发达国家更为细致的法律存在差距。
其次,关于小微企业的征信系统有待完善。我国缺乏全国性的小微数据库对小微企业的信息进行汇总,未形成对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和扶持政策的合力及共享机制,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全面有效地获取企业信息,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银行信用考核获得贷款。2018年12月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累计收录1369.4万户小微企业的有关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约371.5万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33.4万亿。截至2019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累计为26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其中约55万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达11万亿元,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体系亟待完善。
最后,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类担保公司: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且存在准入条件低、机构数量少、担保业务范围及品种单一、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等问题。一些不够发达的地区仅有政策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市场化信用担保机构。
小微企业征信及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较大,同时不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四、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解决对策分析
(一)针对政府问题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政府方面是导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政府应:一是建立改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我国应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放贷且适当减少贷款程序及要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状况,积极主动履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设立小微企业管理局。现今创业人员愈来愈多,但是对创业事项比较模糊,这时需要小微企业管理局帮助有创业意愿的社会人员进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引导,为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三是落实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与税收支持政策。我国政府需要更进一步改善税收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减轻其交税压力。四是政府应强制规范金融市场的有条不紊,对扰乱金融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打击,开拓小微企业融资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针对金融机构问题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央行层面:自2018年年初起便通过定向降准逐步释放流动性,并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未来将大幅增加对小微企业再贷款和再贴现的额度,建立小微企业台账管理,并进一步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增加宏观审慎评估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权重。
商业银行层面:坚持优化内部转移定价和内部服务机制,内部转移定价上给小微企业更多优惠;强化考核机制,引导普惠金融部和其他部门合力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未来还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此外,金融机构应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银行应进行服务改制和业务创新,使其服务对象延伸到小微企业,为避免资金损失银行可以在放贷前鉴别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为其有发展空间的企业放贷,放贷后继续调查后期的发展,若发展较好,可适当追加放贷,若经营出现重大问题,预计企业未来持衰退状况,应尽快回收资金,这样银行便可在营利的基础上也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金融机构应主动地对国内信贷机制进行改革,改变信贷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和中小型银行信贷体系,以便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
(三)针对企业自身问题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融资难与企业自身问题息息相关,单纯依靠政府及金融机构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改善自身缺陷与不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融资问题。1、加强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合规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企业产品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2、加强财务管理水平。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导致信息不对称,所以要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企业财务报告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可信度,不弄虚作假。3、加大创新力度。想要更好的发展不能守旧必须创新,通过创新可以加快产品结构转型、加快企业发展,提高市场上的地位与竞争力,企业实力加强、地位提升,筹资问题便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