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事务所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什么样子的?

2021-10-21上一篇 : |下一篇 :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个人和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都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转让专利权

01、增值税

营改增后,转让专利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6%。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注:A、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B、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C、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02、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个人转让专利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纳税,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20%

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03、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转让专利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进行纳税,税率为0.5‰

注: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案例解析

李某将自己的发明专利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10万元,已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则李某应缴纳的税费为:

依据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印花税:100000*0.5‰=50(元)

企业转让专利权

01、增值税

营改增后,转让专利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6%。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02、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转让专利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进行纳税,税率为0.5‰

03、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符合什么标准,可享受税收减免:

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注:A、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B、减免政策: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法: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三、四条规定:

A、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B、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C、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转让专利权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

2016年4月15日,A企业将本企业拥有6年的非独占专利权进行转让,已知转让收入为900万,累计摊销200万,合同签订费用2万元,律师费5万,管理费用20万元,销售费用30万元。计算A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900-200-2-5-20-30=643(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