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式发通知:注册会计师可以评定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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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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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截至2020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45名、注册会计师9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名。
中兴华2020年度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8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8,386.30万元,客户主要行业分布在化工、机械、汽车、医药制造、家电、电子信息、通讯、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饰、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兴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兴华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提起上诉。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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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中兴华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合计166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服务,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华、张克东、梁上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1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三次申请行权及解除限售,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4.9435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4761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7名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6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154.9435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67.476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835号)核准,公司采用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7,780.00万元,截至 2019年7月26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956,141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97,7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788.95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991.05万元,其中2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承销费用,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4,211.05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0200049619201357089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1-6月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6,240.0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550.98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21.3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手续费及现金对价;
(2)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240.07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429.68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520.0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779.67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0.84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1.7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6,438.00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711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2,402.35万元,截至 2020年5月26日,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19,07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32,402.35万元。扣除券商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1-6月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3,734.9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028.83万元。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82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6,050.33万元;
(2)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726.15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78.50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591.8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520.88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3.44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3.4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28,932.4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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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4日,公司、中金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北京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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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内持有20亿元理财产品,其中10亿元“6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价格结构性存款”,10亿元“6M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账户已按照承诺项目及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并于2021年8月19日完成注销,销户时账户余额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共计4,525.7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366.4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3,159.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19)第010108号)予以鉴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9.7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89.65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0.12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7号)予以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2021年1-6月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2021年1-6月相关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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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期末无理财产品。
2、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2020年7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2021年1-6月相关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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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理财收益3,390万元在2021年7月20日收到,截至到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并不包含此收益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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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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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和增资额: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立微”),增资额:7,487.55万元。
● 资金来源及用途: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实施本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87.55万元。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概述
为落实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思立微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7,487.55万元,用于实施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3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780万元。2019年8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66号),兆易创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56,1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799,961.27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5,897,506.20元。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三、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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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序号2、3、4项目均由上海思立微作为实施主体,合计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为68,080万元。
四、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IYI CHENG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05号电梯楼层12楼01-08单元(实际楼层为11楼)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01-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微电子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贸易经纪与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芯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上海思立微总资产84,134.89万元,净资产为61,542.74万元;2020年度上海思立微实现营业收入45,523.9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859.2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增资方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7,487.55万元对上海思立微进行增资,其中2,200万元用于增加上海思立微的注册资本,5,287.5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思立微注册资本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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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海思立微累计投资金额为47,487.55万元,尚未达到《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投入金额,后续募集资金将根据上海思立微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投入。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思立微100%股权。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丰富公司产品线,扩大公司竞争优势。
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增资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本次增资的资金,将存放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本公司及上海思立微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进行管理。
八、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增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丰富公司产品线,扩大公司竞争优势。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兆易创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7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67.476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16%。
3、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4.9435万股,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拟行权数量10.4272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1.98元/股。
4、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下转B55版)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6 公司简称:兆易创新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