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 这里有一份政策汇编大礼包等您签收 税务+人资+政策扶持+法务

2021-10-24上一篇 : |下一篇 :

国家级项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名牌产品 申报评价指南》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城区——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通知

萧山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余杭区——关于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投申报的通知

余杭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家级 项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说明

(一)项目是落实 APEC 领导人倡议、推动 APEC 经济与技术合作的重要支撑, 项目设计应符合 APEC 合作的优先领域, 注重实效, 避免空泛的研讨、座谈。

(二)基金资助的优先领域根据当年 APEC 相关会议东道主确定的重点领域逐年调整。 2018 年 APEC 会议东道主巴布亚新几内亚确定的 2018 年会议的主题是 “把握包容性机遇, 拥抱数字化未来”。四个优先政策内容分别为: 一是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二是促进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三是通过结构性改革增强包容性增长;四是增加人与人之间互联互通,加快人力资本发展。

(三)APEC框架内设有多个工作机制,分别涉及经贸合作、中小企业、防灾备灾等不同领域。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牵头负责的为APEC科技与创新政策伙伴合作机制(Policy Partnership 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PPSTI),主要负责推进APEC项下的科技与创新合作。因此, 各单位向我司申报的项目 应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

(四)申请的 “财政部基金” 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配套资金应充分保证

(五)外方合作单位需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APEC成员经济体。

(六)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七)各单位申请项目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级 项目

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评价范围及重点

1、评价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和产业集群(含2018年到期复评的产品、产业)。

2、评价重点

(一)围绕全省八大万亿产业、十大传统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重点领域,及《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创新驱动和资源节约,培育发展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要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浙江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不断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和“品字标”品牌形象。对纳入“三名”培育试点、“品字标”品牌重点培育清单、“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主导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二)围绕“6+4”服务业产业体系发展要求,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产品。重点支持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电子商务等服务业的创牌工作。对全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的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三)围绕现代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两区”建设要求,培育一批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生态化互动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对农民增收影响大的名牌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全程质量标准化监控体系的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主导产品,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的特色产品,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四)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加快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名牌集群转变,培育一批产业链完整、市场占有率高、服务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强的区域公共名牌。对政策扶持力度大、运作管理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良好、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全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强县试点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浙江特色小镇内的产业集群和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优先评价浙江区域名牌。

二、申报评价条件

(一)工业、农业、服务业名牌申报评价条件。

1.工业、农业、服务业名牌申报产品需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且2017年申报产品(服务)的销售额需分别达到1亿元、3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重要荣誉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以及传统文化特色产品、公益性突出的服务产品,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2.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采标;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其原料应来自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或基地。

3.工业和农业名牌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年限需达到三年以上(2015年7月31日前注册);服务业名牌申报主体的商标需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2018年7月31日前)。

4.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较高行业的名牌数量。2018年到期复评的服装(包括西服、西裤、衬衫、休闲服装、针织服装、羊毛衫等)、皮鞋、袜子、水泥、茶叶、化纤、造纸等产品,按新申报产品程序重新申报评价。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药品、保健品不列入2018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

(二)区域名牌申报评价条件。

1.区域名牌申报产业需符合《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与申请、注册和管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申报主体一致;申报产业已制定主导产品联盟标准(含技术指标、管理、诚信等要求)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联盟标准的比例达到30%以上,注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加工企业达到30%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须占申报产业内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

2.申报产业应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2018年7月31日前),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除外。

(三)不予评价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价(以省级核查单位出具意见为准):

1.申报产品申报数据达不到2018年浙江名牌申报条件;

2.企业注册商标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相关纠纷;

3.申报企业近三年产品有被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或因重大质量问题遭到索赔、退货;

4.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接受主管部门处理;遭到顾客、消费者质量投诉多,反映的质量问题严重,经查证属实;

5.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近三年群众反映强烈、投诉环境问题较多,经查实的或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环境整治计划。

6.申报企业近三年有税务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7.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额明显下降或申报企业发生严重经营性亏损;

8.申报产品数据与统计部门核查数据严重不符。

本项目于2018年8月24日停止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要求参考《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于2018年8月31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级 项目

关于做好2018年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名额

2018年计划选拔重点资助人选30名。

二、推荐范围

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创、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以数字经济为引领,推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发人员。推荐人员超过1名时,应排序。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

三、推荐要求

培养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具体条件如下:

曾入选“131”第一层次,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7周岁以下(含47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发展潜力。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被列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正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正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本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停止申报。

区级 项目

下城区——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税务登记及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企业。

2、具备研发基础设施、场地,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5、具有研发中心管理制度,运行规范。

二、认定程序及鼓励措施

1、符合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由企业填写《下城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并报送有关材料,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认定。

2、区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研发中心进行考察论证,综合评选。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由区科技局发文,认定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电子版(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报)及1份纸质材料(材料需盖章):

1、下城区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

2、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4、依托单位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比如:

(1)企业与学校、院所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公司研发中心运行相关制度办法;

(3)公司职工人员、科技人员名册;

(4)上年度、今年研发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区——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通知

一、资助范围

申报项目均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实施的项目。

二、资助内容及申报材料

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业务的企业,对服务外包业务给予一定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奖励。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明确如下:

1、申请条件

(1)在高新区(滨江)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在商务部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经杭州市商务委确认;

(3)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的行为;

(4)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本项目于2018年8月3日停止申报。

萧山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一、申报类型

团队设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萧山创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区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2015年1月1日以后我区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C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C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已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之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2.各镇街(平台)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已获资助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停止申报。

余杭区——关于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投申报的通知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项目资助方式,培育一批优质的本土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其孵化培育、协调指导等功能,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工作室和社会组织实施一批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挥社会效应,扩大公益创投资金池规模,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本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投活动由区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每个资助1.5万元,由镇(街道)按1∶1配套项目资助经费。对低保、低边等困难家庭成员符合组建公益性组织条件的由区级增加1万元。

二、项目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范围

1.服务弱势群体项目。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社会服务需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挖掘个人潜能,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提升能力。

2.服务社区建设项目。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社区救助、优抚工作、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培训、社区文化、婚姻家庭、社区矫正、特殊群体照料、外来务工子女服务、精神健康等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区居民自治理念,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

3.专题社工服务项目。构建互动服务格局,通过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矛盾化解,推动志愿服务的常态化、社会化和专业化,促进社会工作理念融入志愿服务

4.资助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群体、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考虑团队有项目经验且受资助效果较好的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和宣传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18年度内组织实施且年内能够完成,要求项目突出服务重点,讲求专业性与实效性,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特殊困难群体,遵循现实需求紧迫性、目标定位公益性、方案设计专业性的原则,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社区社会工作团队具有开发项目的能力,结合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运作的水平。

3.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拟作为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

4.登记或备案的社会组织实施团队中配备至少1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质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者。符合登记条件的团队及时进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

三、申报主体

(一)在我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工作室、互助工作室等社会组织。

(二)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须要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银行账户)且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新成立的除外),社会信誉良好。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各镇街积极引导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创投活动的申报工作。

本项目于2018年8月8日停止申报。

余杭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名额和条件

2018年度计划选拔培养“139”中青年人才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14名、第三层次37名。

1.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曾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市区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或曾获得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曾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曾参加过区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区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

对业绩突出的杰出中青年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破格选拔。对入选市“131”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可申报“139”第一、二层次;对入选我区上一批“139”培养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第二、三层次人选,业绩突出的,可优先进入本轮高一层次继续接受培养。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已入选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不再申报“139”培养人选。

本项目于2018年8月31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