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知道这18种税费的会计处理,记账再也不愁了!

2021-10-24上一篇 : |下一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现就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税控系统产品价格。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二、降低维护服务价格。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三、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四、加强技术维护服务及价格行为监管。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不得收取费用。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和税控系统产品供货单位,向用户强行推销或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的,以乱收费查处

五、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2日

抵减增值税的申报表填写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注意,这里指的是价税合计金额,不要剔除增值税,可以“全额抵减”)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一行第二列“本期发生额”中,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将当期实际发生额填入第一行第四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当本期发生额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入第一行第四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同时将本期不足抵减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一行第五列“期末余额”中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抵减当期税额。

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实际发生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抵减当期税额;当本期发生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就包括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账务处理。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如:企业按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文的标准,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280元。

1、一般纳税人交服务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80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2、小规模纳税人交服务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80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提醒: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220元费用或者一块缴纳的480元设备加服务费的费用,分录和上面是一模一样的。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额是价税合计额,而不仅仅是税额;全额抵减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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