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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上一篇 : |下一篇 :

慈溪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甬防办〔2020〕36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慈防发〔2020〕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工流程

(一)企业材料准备

1.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2.企业根据“六个到位”,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3.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企业报批流程

1. 企业向经营地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提交《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

2、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

(三)审批流程

镇(街道、产业园区)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对规下(限下)企业,由镇(街道、平台)直接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规上(限上)企业,由镇(街道、平台)综合评定签章通过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提交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公司(单位)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详见附表1)。

(二)《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应如实填写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详见附表2)。

(三)《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

企业应督促每名返工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返慈交通方式、直系亲属等情况(详见附表3)。

(四)《企业复工防疫方案》

企业应从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填制复工防疫方案。其中,员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企业,不需要填写员工接送和复产计划(详见附表4)。

若复工生产中,企业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三、勘定流程及要求

镇(街道、产业园区)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按类别程序予以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由企业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对于有行业规范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镇(街道、产业园区)一起进行实地勘查,不得因多头勘查延误企业复工。

实地勘查中,应根据《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检查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日常测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要指导和要求企业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全防疫培训。对一个法人且多地经营的企业以同一法人企业名称逐个按属地申报(详见附表5)。

四、审批次序

(一)按照复工人员结构排定优先级

1.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

2.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3.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本地,其余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4.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5.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的其余企业。

(二)按照企业排定优先级

1.优先保障企业或为“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开工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重点企业;

2.上市或已经准备IPO的企业;

3.百强企业、规上A档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公司),金融、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

4.订单量(额度)大、交货期紧急,违约后损失较大的企业,年度重点项目。

对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控范围。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前提下,对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慈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慈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低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健康观察。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针对返工人员提前做好隔离用房、医疗资源和预案准备。

(二)优化技术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慈溪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鼓励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做好返慈人员核酸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三)打通关键环节。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要为复工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落实复工企业员工上下班、进出社区(村)、检查点等通行。属地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正常租住的人员要加强管理,不得一拒了之。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开通发热人员联系热线,做好接送诊(隔离)应急准备。

(四)增强力量支持。充分发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三服务”机制,将企业复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工作。按照干部包点连片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按联系制度下沉一线,指导服务各地区开展复工工作。各部门被抽调的干部在属地统筹安排下,重点协助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带队人员做好勘定评估等企业复工工作,共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强化服务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保障企业员工居住场所和安全。市经信局要科学预测企业复工后应急集中隔离问题,统筹协调企业复工中防控物资需求,指导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做好本行业企业复工工作以及企业复工后交通运输保障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行业细分方案,指导行业企业有序复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全力保障企业恢复生产并尽快恢复产能。

(六)统筹分类指导。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实施“一企一策”,抓好企业复工工作。同时,围绕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对下阶段工作早谋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

(七)有效抽检督查。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做好企业复工后日常检查工作。市复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复工企业(包括提前提工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复工企业抽查工作,并对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复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对各地各单位复工管理服务履职情况及时进行督查。

(八)严惩擅自复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巡查排查,发现擅自复工的,立即劝诫停工,并要求办理复工审批手续;劝阻无效的,由属地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停产停业;若企业仍擅自生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擅自复工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和信用“黑名单”管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健全应急机制。建立企业复工协调服务快速反应机制,由市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工业(建筑交通业)、服务业三个专项工作组按照行业领域快速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做好复工企业相关疫情快速处置工作。建立社会稳控快速反应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快速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注:

1.本细则中所指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项目。

2.本细则中所指的高风险地区:湖北、温州、台州、广州、深圳;中风险地区:长沙、信阳、南昌、杭州、南阳、合肥、郑州、岳阳、驻马店、阜阳、成都;低风险地区:除高、中风险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三类地区划分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发布动态调整。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对卡口、社区管理作出优化调整。

4.复工申请可以利用宁波市企业复工申请管理系统(http://183.134.253.203:8080/)。

附表:

1.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示范)

2.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示范)

3.企业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示范)

4.企业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5.实地勘定表(示范)

6.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观察流程

可查看附表并下载

白沙路街道告企业书

现将《慈溪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转发,请周知。根据《细则》要求,结合白沙路实际,近期街道将分类确定优先层级,实施有序复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控制复工企业

1、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文体娱乐经营企业;

2、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

3、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

以上企业在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咨询电话

编辑 / 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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