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23期:增值税问答集锦13

2021-10-25上一篇 : |下一篇 :

从第21期开始,标题略微更改,将“花絮”改为“提问”使语义表达更精准。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平台的悬赏提问栏目搜索了几个增值税相关的问答,带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帮助。

40. 我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赖曼婷会计师回答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41. 我司是酒店行业,想问一下我们平时给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需要视同销售吗?

冯文贤会计师回答道:

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崔晓娟会计师回答道:

酒店行业为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是混合销售。按主营业务收入-现代服务6%,核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42. 我司跟供应商签订一个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我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月息10厘支付资金占用费,该利息是否可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崔晓娟会计师回答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这个资金占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43.小规模季度增值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之前已经挂的未交增值税要怎么处理?

孙阳春会计师回答道:

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会〔2017〕30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中《利润表》新增了2个会计科目: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

新版《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填报内容,在新版《利润表》后附的“修订新增项目说明”: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说明包含了2点意思:

1.放映的主要是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政府补助都要计入其他收益,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可能计入其他收益,也可能不计入。

2.“其他收益”属于新设置的损益类科目。

其实就是将原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划分出来了一部分而已。不属于政府补助,但按政府补助处理。

例如: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如其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将免征的税额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以前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现在改了记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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