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1-10-26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新区

最新优惠政策出台: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

导语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区开发区建设,全力打造在国内外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株洲·中国动力谷。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总目标:建设全国一流国家高新区

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

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体系

二、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

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

支持世界500强、国内行业

排名前15的企业创建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企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建设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类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提高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

四、发展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集群

鼓励企业规模发展、质量提升

新入园企业设备补助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采购

加大园区规模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五、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知识产权运管

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企业开展国外商标注册

六、加强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建设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七、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参加展会

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携带技术成果、资金到高新区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团队和项目研发资金扶持、办公场地租金减免、科技专项推荐申报、科技银行贷款、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

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落实湖南省《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株洲市《关于实施“株洲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创新创业资金扶持、生活津贴、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个人购房补贴等政策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活动奖励等政策支持。对于创办符合株洲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给子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

加大人才服务力度

建立人才服务专门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全链条、保姆式服务,给予就业、就医、就学“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人才配偶随调随迁,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就学,人才就医提供优先服务

九、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十、附则

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于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资金安排

政策涉及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政策解释

政策中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仅限董事长、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奖励资金均为税前金额。本政策园区中小型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国500强”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布,“世界500强”为《财富》杂志评选公布。

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惠政策,不重复执行。

政策由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