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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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
2020年度年报公示
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0年度报告。
一、经登记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往年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无需重复备案)并按规定公示,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二、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应及时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
三、凡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视情节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2020年度报告有两大变化
1、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自2020年度报告起,大型企业的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新增的年报事项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公示。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为方便常驻代表机构年报,2020年度起,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了常规的年报内容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另外,2020年度报告继续延续上一年度的要求:
1、仍继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实行“多报合一”。
2、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仍然是年报重点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温馨提示:及时报送年报,不弄虚作假,否则将进入失信。
不按时年报、报送信息弄虚作假,
会怎么处理?后果很严重!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不按规定公示年报?处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报送信息弄虚作假?处罚!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还有可能面临
企业无法正常运作的严重后果
各位老板记得按时年报!
年报填报途径
①电脑填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网址:http://gd.gsxt.gov.cn/)提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首次填报,需先注册联络员。
②手机填报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打开后点击底部【服务】,打开服务板块【企业日常】,点击【年度报告】。
③微信小程序填报
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并进入“粤省事”,在个人页面拉至“法人服务”点击“市场监管”进入填报页面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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