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两优一先” 财务部党支部:挖掘党建“潜动力”

2021-10-26上一篇 : |下一篇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学习心得(1)

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峻峻理解:

如果是发生当年业务事项的归垫: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XX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

贷:资金结存-银行存款

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归垫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业务活动费等

贷:其他应收款

借:XX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红字)

贷:资金结存-银行存款(红字)

借:XX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归垫资金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业务活动费等

贷:其他应收款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借:XX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红字)

贷:资金结存-银行存款(红字)

借:XX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是发生以前年度业务事项的归垫: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XX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

贷:资金结存-银行存款

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归垫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其他应收款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红字)

贷:资金结存-银行存款(红字)

借:XX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归垫资金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其他应收款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红字)

贷:资金结存-银行存款(红字)

借:XX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相关制度参考

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归垫管理,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归垫资金的范围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归垫,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一种特殊行为。一般情况下,中央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财政资金,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财政资金。

发生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允许垫付资金:

(一)经国务院批准并限时开工的基建投资项目支出。

(二)基建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出。

(三)重大紧急突发事项支出。

(四)其他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

二、实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制度

中央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垫付资金,实行事先备案制度。

(一)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并限时开工的基建投资项目支出,基建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在资金垫付之前将拟垫付事项、原因和资金来源等情况逐级上报,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财政部(国库司)收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垫付的意见回复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通知基层预算单位。

(二)对于重大紧急突发事项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在垫付之前将拟垫付的事项、原因和资金来源等情况上报并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财政部(国库司)收到备案材料即时将是否同意垫付的意见回复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通知基层预算单位。

三、规范资金归垫的申请、审核和批复程序

(一)资金归垫申请程序

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已垫付资金项目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后,可提出资金归垫申请。

1.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归垫的,基层预算单位应将资金归垫申请,以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结算证明、记录垫付事项发生费用账薄复印件等垫付事项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国库司)。

2.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归垫的,基层预算单位应将资金归垫申请,以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结算证明、记录垫付事项发生费用账簿复印件等垫付事项证明材料,连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程序上报,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后随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司)。

(二)资金归垫审核批复程序

1.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归垫的,财政部(国库司)收到归垫申请和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特殊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接到财政部(国库司)批复文件后,应及时向基层预算单位予以转发,基层预算单位持财政部批复文件到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归垫业务。

2.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归垫的,财政部(国库司)收到归垫申请、相关材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

3.对于情况比较复杂,以及需要现场核实相关原始凭证和资料的垫付事项,财政部(国库司)可委托基层预算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进行核实,并根据财政专员办核实情况办理批复。

财政专员办收到归垫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特殊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财政专员办对归垫申请事项进行核实时,基层预算单位应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明垫付事项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财政部(国库司)收到财政专员办上报的核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一级预算单位或通知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

四、加强对归垫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国库司)和财政专员办要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归垫的监督管理,发现预算单位有虚列开支、伪造合同、编造借款事项等骗取资金归垫的情形,除责令退回已归垫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代理银行要按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对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归垫资金的情况,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资金归垫的相关批复文件办理。

(三)中央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加强对支付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到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

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8〕95号

三、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六)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下列支出除外:

1.依照《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事项;

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4.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从上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基层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年初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在执行中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进行资金支付。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

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8〕96号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允许部分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具体包括: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由预算单位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按约定确需将资金支付到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中央高校、科研单位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成本分摊费用等;由于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外币种类不全等原因,确需先转入可提供该币种银行现有实有资金账户的购汇资金;承担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事后补助类项目资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的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