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后果很严重! 税务

2021-10-26上一篇 : |下一篇 :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和进度

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后,立即开始组织实施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境外资产的审计、评估、法律及业务等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项目启动会,并于之后与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

2018年9月下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以2018年8月31日为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各家中介机构以此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和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境内外财务软件系统的差异、审计证据获取的难易程度有别等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2018年12月下旬,经与各中介机构仔细研究,考虑到审计数据的时效性,为保障本次重组的尽快推进及最终顺利实施,公司决定调整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将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18年8月31日调整为2018年11月30日,同时要求审计机构加强人员配置。

2018年12月末,审计机构完成对审计团队人员配置的调整和加强,公司随即组织各中介机构重新按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开展新一轮审计、评估、法律及业务等尽职调查工作。尽管公司和各中介机构积极主动推动项目的进程,但由于工作推进到后期时,对于独立财务顾问提出问题,各方进行补充作答,相关事项涉及到较多的审计补充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

2019年6月,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仔细研究,为保障本次重组的继续有效推进,公司决定再次调整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并调整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部分中介机构:

1、基准日的调整: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2018年11月30日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并同时对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月至5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中介机构的调整:公司原聘请利安达为本次重组提供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对上市公司进行备考审阅服务,现调整为新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利安达对上市公司开展备考审阅工作;同时经与广州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友好协商,公司终止与广州证券的财务顾问服务关系,并聘请中信证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2019年8月,公司与新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

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按照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等开展新一轮尽职调查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