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六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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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九年第六期(总第32期)发布。北京证监局对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对辖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检查结果告知书等指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发布,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关注:
新增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突出问题
一、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对于走访中发现的与财务账面记录存在的差异,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二是未对部分大额工程的重要子项目进行走访,以致未能全面了解该大额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能发现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
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公司账龄划分错误,导致坏账计提金额不准确,按账龄计算勾稽关系修正后应调减利润,审计底稿未见对相关调整事项的说明。二是未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应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直接按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三是未对部分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进行函证或函证控制存在瑕疵,审计底稿未见替代审计程序或相关说明。
三、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
一是在复核时未取得部分商誉相关资产组未来收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关键参数的具体依据,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利用专家工作时,未询问可能对外部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四、审计师未充分关注公司合并报表编制存在的错误
一是公司账面记录的合并范围内往来款余额与年报披露的抵消金额存在差异,并在未消除差异的情况下强行把表做平,审计底稿未见对抵消差异调整的说明。二是公司未将个别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审计底稿未见对合并范围的核查和情况说明。
五、预测性审核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在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中,审计师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考虑基础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承租人的实际偿债能力,直接认可了公司的测算结论。
六、其他
一是控制测试存在瑕疵,审计师设计的存货控制测试程序不能取得控制有效运行相关的审计证据。二是关联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师未采取有效审计程序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披露不全面。三是未对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获取充分证据。四是未对IT系统的控制环境和数据安全性进行测试。五是部分审计底稿与目录不一致,审计师未记录对审计底稿的修改情况。
投诉举报案例
举报A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问题
举报人反映本地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两家异地新三板挂牌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中存在未对全部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仅从企业取得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未核对原件)、未取得银行征信报告、未执行期后回款测试、内控测试流于形式等情形。同时,隶属于A事务所的外地B部门与当地一家非证券类会计师事务所C为一套人马两个牌子,B部门证券类业务由C事务所完成。
我局已将前述问题转至新三板挂牌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办理,将视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在此提示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规范银行存款、内控测试等审计程序,加强事务所异地部门的内部管理,杜绝挂靠合作情况出现。
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善,函证底稿丢失,被举报未执行函证程序
举报人举报D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E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充分执行函证程序,包括未对两家银行的存款账户实施函证程序、未对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经查,D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但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询证函丢失,审计底稿中确实无相关询证函。在此提示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审计底稿归档、保存程序,妥善保管审计底稿。
商誉减值专题检查工作情况
近期,北京证监局对5个上市公司商誉事项涉及的审计和评估项目开展专题检查,共涉及5个审计项目和7个评估项目。根据初步检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问题如下:
1.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复核不到位
一是个别项目存在当年收购并确认商誉,当年便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审计师未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进行充分复核和记录。二是管理层判断部分商誉未发生减值,审计师未在底稿中记录分析复核过程。
2.对资产组划分的复核不到位
一是个别项目将若干报告分部包含在子公司中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导致资产组大于报告分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二是部分项目的资产组中包含了与商誉无关的资产。三是部分项目中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认定的资产组不一致,审计报告披露的资产组与审计底稿的不一致。
3.对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的复核不到位
一是未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充分关注。个别项目对轻资产公司仅使用成本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审计师未对此进行充分分析。二是未发现现金流和折现率模型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使用的现金流模型计算公式存在错误,未考虑财务费用的加回;折现率选用权益资本成本,与企业自由现金流不匹配。
4.对基础数据和关键参数的复核不到位
一是对折现率相关取值复核不到位。部分项目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值为零,未见充分分析;个别项目近四年商誉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折现率均相同,未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审计师未就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二是对营运资金计算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周转次数计算有误或取值不合理,营运资金计算与资产组范围不一致,审计师未发现相关计算错误,也未对相关取值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三是对盈利预测复核不到位。部分项目预测数据和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甚至只有预测数据,没有历史数据,未见审计师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四是未执行敏感性分析程序。个别项目中,审计师认为商誉存在特别风险,但未采用敏感性分析等方法评价管理层所作判断的合理性。
5.对减值分摊与会计处理的复核不到位
一是对减值分摊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在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后,剩余损失未按比例抵减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二是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个别项目测算的减值金额小于商誉账面价值,但仍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三是对减值金额测算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按照权益法持续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测算商誉减值金额,不符合准则规定。
此外,在年报信息披露和底稿记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披露有误、商誉减值相关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关键审计事项中披露的部分审计程序未见相关底稿等。
内控审计专题检查工作情况
近期,北京证监局对3个内控审计项目进行专题检查。根据初步检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问题如下:
1.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和控制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在审计计划记录应收账款的完整性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但又将其识别为不相关认定,未进行控制测试。
二是在识别相关控制时,部分项目未记录相关控制执行的具体情况,未对具体业务流程中的部分控制点是否识别为关键控制点进行记录和评价。
2.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样本选择不恰当。如未明确记录控制发生频率及控制运行总次数,未说明筛选样本数量的依据;样本量少于最低要求;未根据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样本规模;未根据预期偏差率扩大样本规模。个别项目样本集中在上半年,且未进一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本次检查的2个项目均在样本选择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是未对部分重要内部控制实施测试。个别项目在筹资与投资循环控制测试中,将投资的完整性、存在、权力与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确认为相关认定,但未对上述全部认定执行控制测试。个别项目将应收账款、存货列为重大账户,但未对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相关的会计估计执行控制测试。
三是未发现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问题。个别项目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错误,如合同负债重分类金额错误、其他应收款前五大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问题,但在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中未能发现。
3.评价控制缺陷及完成审计工作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对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未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未充分评价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并考虑其对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本次检查中,2个项目涉及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