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了!新规定下,发票清单就应该这么开具!

2021-10-26上一篇 : |下一篇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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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纳税人对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细节问题还不太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着重学习一下。

01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1.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02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政策的相关要求

1.劳务派出人员不重复计入公司从业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2. 征收方式不受限定

自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实际经营期起始时间计算方法

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5.“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利润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里补充一点,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

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非居民企业

2)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9.优惠政策的有利展现

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原有政策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现在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03

延展:

企业所得税中“财政性资金”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性资金

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信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一图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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