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政策来啦!

2021-10-26上一篇 : |下一篇 :

为帮助企业解决人力、资金、土地、防疫物资等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复产复工、达产扩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三送一强”的要求,为帮助企业更直观了解政策使用政策,小编对各级政策进行了汇总整理,方便企业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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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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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3.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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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做好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社保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
2.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正常领用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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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用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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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和信息化部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1.各地主管部门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2.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暂缓缴费用;
3.推动落实国家对防控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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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务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
2.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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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通知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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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1.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差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湖北等重点地区可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3.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4.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6.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河南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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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加强分类指导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
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5.加大信贷纾困力度
6.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7.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
8.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
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0.减免相关税费
11.延期缴纳税
12.减免企业房租
13.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14.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压力
15.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16.强化企业外贸出口服务
17.返还失业保险费
18.实施稳岗就业补贴
19.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20.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补充说明:(以上皆为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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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经费

保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入社 厅发〔2019〕117 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 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10 号 1.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
3.在线学习补贴
4.企业自行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补贴
5.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6.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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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经费

保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兑现一线医务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1.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2.关于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3.关于卫生防疫津贴
4.关于我省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5.关于隔离期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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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降费

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1.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2.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关于业务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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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降费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 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豫税发[2020]13 号

1.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2.支持疾控医疗救治
3.鼓励公益慈善捐赠
4.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5.服务企业科研攻关
6.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7.帮扶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8.快捷响应税费诉求
9.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10.营造安全高效办税缴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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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降费

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11 号 1.延长困难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
2.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
3.加强精准帮扶
4.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推进网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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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降费

政策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 1.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3.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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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降费

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 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2020〕7 号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2.缓缴社会保险费
3.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4.妥善处理已征缴的社会保险费
5.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
6.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7.确保各项待遇按时发放
8.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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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支持

政策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 1.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
2.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
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6.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
7.加大贷款贴息支持
8.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9.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截止日期:2020.06.30
10.加强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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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支持

政策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 于做好 2020 年河南省农业政策性金融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 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疫情防控国家重点名单内企业提出的防控疫情所急所需贷款,按照央行再贷款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
河南省申报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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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支持

政策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 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豫金发〔2020〕 25 号 1.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从业机构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2.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从业机构特色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3.加强政策服务,着力落实支持措施
4.优化行业监管,严格控制风险 截止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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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

就业

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 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 豫人社〔2020〕4 号 1.安全有序组织返岗复工
2.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3.加强线上招用工服务
4.缓缴社会保险费
5.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6.返还失业保险费
7.实施稳岗就业补贴
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10.积极推广在线就业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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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复工

复产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
2.维持相关许可证书有效期
3.优化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手续
4.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延长相关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
5.优化检验检测服务
6.畅通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到期延续免实地核查“绿色通道”
7.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确保 12315 各渠道畅通,12315 热线 24 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8.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开辟专利申请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复产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 本次出台的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全省疫情全面解除时止
10.组织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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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复工

复产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 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豫科〔2020〕20 号 1.推行涉企服务“非接触办理”
2.开展科技政策“网络培训”
3.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进度
4.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已开始,截止到4月30日。完善《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 400 万元后补助
5.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加强服务。鼓励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对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孵化载体在晋级推荐.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科技型企业,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给予 75%的贴息支持
7.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8.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支持力度
9.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在“河南科技网”设置“抗击疫情.服务企业”动态窗口,集中发布并链接各类科技政策、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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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复工

复产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发布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机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措施的通知 豫工信办防疫〔2020〕99 号 1.提供优惠措施的服务机构名称、优惠内容、优惠时限和联系人
2.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优惠措施

郑州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汇总

支持复工复产 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 号 1.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2.加大对相关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4.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运输绿色通道
5.支持防疫技术攻关
6.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7.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8.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9.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
12.加大各类园区补贴力度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14.减免相关税费
15.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1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17.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1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9.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20.完善企业帮扶机制
21.抓好重点项目谋划建设
22.多措并举稳定消费
23.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
24.着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25.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
26.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
27.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
28.精准实施就业援助
29.保障好“菜篮子”产品供应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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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改委 郑州市发改委公布《郑州市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摘要》 1.房租减免

在财政政策方面,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2020年2月11日起5个月内,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前2个月房租全免,后3个月房租减半。

2.房租减免

在财政政策方面,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2020年2月11日起5个月内,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前2个月房租全免,后3个月房租减半。

3.税费减免

在税费政策方面,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低成本资金

在金融政策方面,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5.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新增融资60%以上应用于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放贷区域可以临时性扩展至全市范围,贷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6.融资担保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 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7.债券支持

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 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8.设备补贴

在工业政策方面,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9.外贸退税

服务政策方面,外贸企业可申请使用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市财政设立1亿元出口退税资金池。出口退税资金池用于银行向应获得而未获得出口退税款的外贸企业发放专项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企业根据税务部门审核情况到承办银行申请贷款,退税后及时还款,由出口退税资金池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10.“外贸贷”

中小微外贸企业可申请“外贸贷”贷款。市财政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1亿元,专项用于开展“外贸贷”业务。

11.税收减免

支持企业相关税收政策。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2.研发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优先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13.运营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分类 政策文件 政策关键内容 二维码
支持复工复产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 年 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办〔2020〕4 号 1.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将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延长一年,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3.按照 2019 年 12 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 6 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 元人月)计算,即人均 9120 元。
4.继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力度
5.鼓励企业通过 UK 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以市社保中心公告为准
6.确保 3 月 10 日之前将上述企业信息报送至市人社局,作为首批政策落实对象。

高新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汇总

政策分类 政策文件 政策关键内容 二维码
综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开管文〔2020〕11 号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郑州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充分发挥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服务功能
3.加大稳岗就业和人才支持力度
4.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环境
5.支持企业加强施工项目建设和管理
6.鼓励科研机构攻关疫情防控项目和技术
7.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8.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共计29项具体措施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 3 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适当延期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9.加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持
10.预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2 亿元,主要用于本通知29项措施的落实
政策分类 政策文件 政策关键内容 二维码
社保 关于防疫期间阶段性免减缓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从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2.对大型企业2月至4月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分类 政策文件 政策关键内容 二维码
综合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1.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已收取的予以退还或折抵下期房租
2.延期时间: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时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一个缴纳周期(按年缴纳的除外)
3.房产范围:投控集团、建设集团、产投集团、智慧运营集团(本部以及省大学科技园公司、火炬园公司、中原广告园公司、专利孵化中心、高新城公司)等持有或管理的经营性房产
4.设立2亿元应急转贷引导资金池: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为1-7个自然日,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应急借款(委托贷款)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个自然日。
5. 政府财政贴息。经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认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2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50%,期限不超过1年。

来源:“ 高新科技金融广场”公众号

编辑:李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