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通告
2021-09-29上一篇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数据: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万亿元|下一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为中文及英文两个版本,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内容提要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7月23日发布了税总函[2019]223号文(以下简称“223号文”),公布实施便民办税缴费的十条新举措。
纳税申报
► 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除特定情形外,税收优惠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
► 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办税缴费
► 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
► 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
► 通过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对纳税人重复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发票管理
► 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
► 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
建议相关企业及个人参阅223号文以了解详情。
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7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以下简称“《对外开放举措》”)。
《对外开放举措》针对以下三个金融行业领域推出了相应举措:
债券领域
►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并允许其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保险领域
►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此外,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的2021年提前到2020年。
►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证券领域
►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