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顶尖税务律师事务所 ——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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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余家,甚至上万家MCN。这是目前国内MCN行业的规模。
从罗永浩抖音直播刷屏,到朱广权和李佳琦的“小猪佩奇”同台带货,再到薇娅直播卖车卖房卖火箭……
网红经济站上了时代浪潮的潮头,与此同时,提供供应链、数据、运营、孵化红人等服务,连接平台与下游用户、上游品牌商家的中游机构——MCN,也置身聚光灯中央。作为幕后推手,他们制造着网络年度流行语,也参与着直播电商千亿狂欢。
据艾媒咨询调查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9610亿元。直播电商的火爆,离不开红人效应。网红名人的商业价值也在被不断开发,不少“顶流”、“大咖”主播日收入可达到百万。
谁不想成为下一个李佳琦、薇娅呢?这也让孵化运营网红的MCN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8000余家,甚至上万家MCN。这是目前国内MCN行业的规模。
税务风险
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通常,主播收入构成为用户打赏分成、底薪、衍生副业所得及平台额外奖励等。税务部门将多方监控收入来源,确定主播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另外还会加强对主播所在“平台”的监督与检查。
平台如果想考虑长远发展,税务红线坚决不能触碰。侥幸心理偷税漏税不仅影响平台的发展,而且触犯税务法律,后果不言而喻。
MCN机构的支付模式
在实现主播流量变现之后,平台应该把部分费用支付给主播。这时,MCN机构有三种模式向主播支付费用:
模式一、通过工资支付
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劳动关系成立,主播所获得的底薪、用户打赏分成应当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由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为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月收入超过8万的主播来说,他们8万以上部分就要按照45%的税率缴税了。
模式二、通过劳务费支付
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不构成劳动关系,仅是为直播平台提供劳务服务。
在该种情况下,主播所获得的底薪、用户打赏分成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由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率是3%-45%等累进税率,多退少补。
模式三、通过合作关系支付
对于主播个税高达45%的税负成本,无论是MCN机构还是主播个人,亦或者二者共同承担都不划算。
若主播设立相关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并以该市场主体的名义与直播平台签署相关协议,则与直播平台之间构成合作关系,此时主播所获收入由主播以该市场主体名义自行申报纳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的经营所得应该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但是通过核定征收,税率可以大幅度下降到1.5%以下,大大降低税负。
- 一、主播自行注册个体、个独等主体。从主播角度来讲,成立个体户从注册、维护等需要耗费精力、成本及实操麻烦,不适合大量非头部主播人群;从机构方讲,一家公司可能会形成与海量个体户交易,会产生海量零碎的结算、发票、核对等实操麻烦。
- 二、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纳税。
- 三、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代开发票。代开模式也容易造成违规:一般按在业务发生地、接受主播服务的机构所在地、主播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这种序次去代开,如果不是上述三种,严格来说就是违规行为,并且代开模式也不符合非头部主播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