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意见 四大焦点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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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孙贤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安亮亮、裴宇航、刘璟妍、张晓琪、宋博,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问:我们单位有的职工因为工作负荷量太大,会工作一个月休息一个月,休息的那一个月就不发工资了,那请问计算一年扣除数据时,是用5000元和附加扣除数额乘以12个月还是乘以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呢?
答: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问:我的孩子上的是私立小学,子女教育能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老师,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啥还要提供配偶信息?不提供不行?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因此,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
问:子女学前教育至小学教育中间的空档期,可以正常扣除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问:我的小孩因病休学一年,子女教育还能扣除吗?
答:子女教育的学历教育期间,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单位福利房,没产权,又租有房屋,租金可以扣除吗?
答:实际已有自有住房,不能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问:我们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如果复读的话,复读期间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问:请问家人的大病医疗支出都算到我头上扣除也最多只能扣8万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因此,如果您和您妻子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分别计算扣除额,每人最高扣除限额8万元。
问:父母为孩子贷款买房,房子为孩子名字,贷款为孩子与父母两个名字,并且实际还款人为父母,孩子也并无收入,父母可以扣除贷款利息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您的您的描述,您的情况不符合扣除条件,父母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问: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没有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问:请问赡养老人指定一孩分摊,每月最多分摊多少?
答: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每人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的限额。
问:我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今年9月份到期,没有再租房,能不能扣到12月?
答: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因此,您的住房租金扣除只能到今年9月,而不能到12月。
问:请问部分员工月薪不足5000元,需要下载APP并填写相关抵扣信息吗?
答:可以先不下载填写,在您首次享受时填报即可。
问:我在新乡刚贷款买了房子,但是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优惠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问: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答: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问:你好,我是2008年买的房,符合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的条件,贷款总期限是20年,我是不是可以按照20年来扣除?
答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在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住房贷款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因此,您只能从2019年1月开始享受该政策至您的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问:请问,我是在新密租的房子,能不能按郑州的1500元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只要您符合扣除条件,可以按照1500元扣除。
问:住房贷款利息必须由签订贷款合同的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吗?还是可以夫妻之间协商由一方扣除?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你好,纳税人并未住院,但长期慢性病吃药,每年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负部分超过1.5万的,能否进行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问:你好,请问子女教育这一块,小升初、初升高、高升大学,升学期间的这段时间,可以继续享受附加扣除吗?
答:子女教育的学历教育期间,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我想问一下,我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政策规定,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境内接受教育的无需留存资料。
问:请问非独生子女,能不能指定一个人扣除2000元?
答:根据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个人的扣除限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
问:我们单位员工经常在全省各地出差,可能这几个月在南阳,这几个月在驻马店,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好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问:我在洛阳工作,妻子在三门峡工作,都是租房子,没有买房,能两个人都扣住房租金吗?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按规定进行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问:参加河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可以进行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问: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能自己录入吗?
答: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问:请问我在两处单位有工资薪金,但加在一起需要交税,我是应该是哪报附加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