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八章 政府会计 三
2021-10-13上一篇 :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总论 一|下一篇 : 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 六
学习指导
本章主要阐述政府会计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对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账务处理,相关知识比较 冷僻,但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引入权责发生制,采用“双基础”对业务进行处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更具有可比性。因此,学习时可以将政府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相关知识进行对比,找出其相似和差异之处,有针对性的记忆,必会事半功倍。
第 二节 现金管理
第二节 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政府单位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与企业会计基本一致,但与企业会计不同的是,政府单位会 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18.2.1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2. 政府单位会计科目表
18.2.2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
1. 核算程序
2. 账务处理
政府单位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当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政府单位在财务会计中应当设置“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应设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
1. 核算程序
18.2.3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核算★★☆
1. 概念
应收账款,是指政府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单位的应收账款。事业单位还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 账务处理
政府单位应视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需要上缴财政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2)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18.2.4 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事业单位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
1. 处理原则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初始计量』
(2)持有期间,应当按期以债券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如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持有期间』
(3)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当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相关应收利息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处置』
2. 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下设置“投资支出”“投资预算收益”等科目,在财务会计下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1)处理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事业单位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通常保持不变。
(2)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事业单位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 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18.2.5 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单位;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相关业务,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研发支出”等科目。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政府单位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外购、自行研发和无偿调入。
1. 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2. 账务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
(2)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政府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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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会计帮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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