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 六
2021-10-13上一篇 : 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八章 政府会计 三|下一篇 :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总论 二
学习指导
本章主要阐述政府会计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对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账务处理,相关知识比较 冷僻,但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引入权责发生制,采用“双基础”对业务进行处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更具有可比性。因此,学习时可以将政府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相关知识进行对比,找出其相似和差异之处,有针对性的记忆,必会事半功倍。
第 二节 现金管理
第二节 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18.2.5 无形资产的核算★★★
2. 账务处理
(3)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政府单位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处理原则
政府单位应当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政府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1)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4)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 1 000 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计入当期费用。
2. 账务处理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 处理原则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其他后续支出需要区分是否符合资产条件,分别进行核算。
(1)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后续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2)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无形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2. 账务处理
18.2.6 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属于政府单位控制的经管资产。经管资产是政府单位以管理方式控制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这里主要以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为例介绍经管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公共基础设施
1. 概述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用途;—般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2. 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单位应当设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二)政府储备物资
1. 概述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单位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2)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2. 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政府储备物资,政府单位应当设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18.2.7 资产处置的核算★★☆
政府单位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出售(自主出售除外)、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为了核算资产处置业务,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
1. 处理原则
(1)对于出售、出让、转让资产,通常情况下,政府单位应当将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记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将处置净收益上缴财政。如按规定将资产处置净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将净收益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收入 / 其他预算收入)。
(2)对于置换换出的资产,应当与换入资产一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3)对于对外捐赠资产,政府单位应当将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记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并将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在财务会计中记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在预算会计中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4)对于无偿调出的资产,政府单位应当在转销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时冲减无偿调拨净资产。
(5)对于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应当在报经批准前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待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资产处置。
2. 账务处理
以固定资产为例:
1. 概述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政府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罚没物资等。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政府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政府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2. 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受托代理业务,政府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政府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1)受托转赠物资或受托存储保管物资
(2)罚没物资
18.2.9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
(一)待摊费用
1. 概念
待摊费用是指政府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2. 账务处理
政府单位发生的待摊费用,分摊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应当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分摊期在 1 年以上的,如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表:
(二)预提费用
1. 概念
预提费用是指政府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费用等,但不包 括借款利息费用。
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也作为预提费用核算。
2. 账务处理
对于预提费用,政府单位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预提,计入当期费用。
18.2.10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
1. 概述
借款,是指事业单位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事业单位应当在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并取得举借资金时,按照借款本金确认负债。
2. 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为了核算借款,应当在财务会计下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下设置“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18.2.11 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的概述
1. 概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合并主体和其全部被合并主体形成的报告主体整体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财务报表。其中:合并主体,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合并主体的政府会计主体。
合并主体通常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被合并主体,是指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 9 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的纳入合并主体合并范围的会计主体。
2. 构成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入费用表和附注。
3. 分类
按照合并级次分为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本级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和行政区政府合并财务报表。
4. 合并程序
(1)一般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合并主体和其被合并主体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加以编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主要包括:
①根据上述有关编制基础和统一会计政策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整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个别财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②将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逐项合并;
③抵销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被合并主体变动的处理
①对于在报告期内因划转而纳入合并范围的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报告期内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费用表的本期数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作调整。
②对于在报告期内因划转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被合并主体,其报告期内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不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费用表的本期数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作调整。
③在报告期内,被合并主体撤销的,其期初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项目金额应当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中,其期初至撤销日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应当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费用表的本期数中,其期初至撤销日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应当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中。
(二)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范围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有下
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
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 合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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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会计帮App
责编: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