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公司注册代办正规的标准

2021-10-13上一篇 : |下一篇 :

问题1: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已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有什么要求?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一是不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故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二是只要是在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中,任一名单内的均可享受。三是不需要计算进项扣除比例。

问题2:我企业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保障物资同时也生产与疫情无关的一些其他物资,是否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