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26期:增值税问答集锦16

2021-10-25上一篇 : |下一篇 :

从第21期开始,标题略微更改,将“花絮”改为“提问”使语义表达更精准。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平台的悬赏提问栏目搜索了几个增值税相关的问答,带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帮助。

54. 我们企业有复印机报废了,残余部分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没有取得变卖收入。 在没有处置变卖收入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以账面计提的固定资产残值来认定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缴纳增值税呢?

刘彦鹏会计师回答道: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复印机是报废了,没有取得收入,固定资产残值应该走营业外支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55. 请教一下: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增值税需要计提吗?怎么做会计分录?缴纳上月增值税又如何做分录呢?

彭传春会计师回答道:

实务中要区分两种情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

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则会计分录为:

本月增值税需要结转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缴纳上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科目无余额,则不用结转。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

计提增值税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56. 一般纳税人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上勾选认证后,在报税期若“广东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采集不能直接导入或者无法从广东电子税务局获取进项认证的电子发票信息?应如何处理?需要手工添加吗?

卢方敏会计师回答道:

1、不需要手工添加,直接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包括“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在内的需认证的发票进行勾选认证。

2、从导出的“发票清单”中可以看到,认证的专用发票和通行费发票都在清单里。

3、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查看第35行以及第1、2行自动生成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直接保存,如果不正确请修改或保存。这里的税额既包括通行费发票的税额也包括专用发票的税额。

4、在填写完其他增值税报表后,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提取数据”,查看第12行“进项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行的税额是否相同,如果相同请再填写其他相关行次的数据,点击“保存”,之后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详细规定请参考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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